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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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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必慢慢地破坏君主制度的基础。这是一些能够诱惑拿破仑的理由,尤其是

在这个时候。然而拿破仑的睿智豁达占了上风,他主张折中的办法:决定私

但是《商法典》至少已认可合股者的责任以所投入股份为限,而在此法典颁

布以前的判例对这点是不明确的,某些判决强制合股者以其本人全部财产承

担公司的责任。然而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期票的讨论。由于认识到经济的发

展取决于信贷的发展,也就是取决于银行的安全,有些人主张一个私人在拒

绝清偿本票的情况下应视同商人,因而得受拘留处分,责令清偿。莫莱却成

但是

同时资产阶级也可以信赖参政院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和势力,只要它们不损害

参政院视为公益的国家权力;参政院所有成员,不论是革命人士还是旧政府

的人员都出于政治上的机会主义或是阶级利益,毫不犹豫地愿意牺牲他们的

原则。波塔利斯说:需要就是法律;贝利埃证实道:没有任何一条理论不向

为反对派的热烈的代言人,他认为:这样做是仿效英国,是为了对少数自私

的商人和银行家有利而牺牲了人身自由,因而是背离了普通法;法国无疑应

该经营商业,但是首先应该基本上还是农业国。这些反对派明确地指出:如

果受贸易和金融方式的支配,公民们就会把积蓄作为终身年金存入这些机

构,把总是不稳定的动产财富放在首位:这就不会再有大家族和阶级,从而

需要让步。这些特点已经表现在《民法典》上;以后的几个法典更为显出这

一反应。

最初的两部法典很近似科尔贝尔的各项法令。特别是《商法典》不很适

应经济发展的情况,譬如有关保险和公司这两方面就不很适应:虽然《商法

典》仍然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范围只限于承认合名公司与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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