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1 / 2页)
③“豁儿赤”《元史》作”火儿赤”(“兵志”二,宿卫)。豁儿,蒙古语指“箭筒”,赤,指“做这件事的人”,相当于中文“者”字,兹译为“箭筒士”。——译者
④翁古儿(乞颜部)、雪亦客秃扯儿必(晃豁坛部)、合答安答勒都儿罕(塔儿忽部)均见第63页注②。——译者
第二章蒙古国家的形成
忽必来、赤勒古台和合刺孩脱忽刺温,连同他自己的弟弟拙赤哈撒儿被任命为带刀者⑤,他们的职责也是保卫新汗。成吉思汗的另一个兄弟别勒古台,和合阑勒歹脱忽刺温一起掌管马匹,忽图、莫里赤和木勒合勒忽寻觅放马的草地。阿儿孩合撒儿、塔孩、速客该和察兀儿罕被任为送信人,传达汗的命令。此外还有两名高级人员,于聚会时候负维持纪律的责任。⑥至于速别额台,[3]要他为汗的家族效劳时如同老鼠的专心和飞鸟的敏捷,并保护这个新成立的蒙古汗国如同护马之衣或毡的衬里⑦。博尔术和者勒篾两人没有被忘记。《秘史》中记载成吉思汗说:“我心里不忘,我以前没有伴当时,你二人首先与我作伴。如今你们做众人之长。”最后他对全体民众说:“你们众人都离开札木合投到我这里来。如果腾格里(天)保护我,你们,我的老朋友啊!都是我吉祥的伴当。”①
③《秘史》第123节,鲍乃迪译,第62页。同一史源还说,不但给帖木真以”汗”(国王)的称号,还给他以“合汗”(皇帝)的称号。这显然是事后的追尊,伯希和也以为这无疑是后来的追尊。至于这个事件的日期,《萨囊彻辰书》(第17页)列在鸡年(1189年,己酉)当然是过早。[《元史》成吉思汗上尊号是在1206年,金泰和6年,时值丙寅,可能此时是上合汗的尊号(即皇帝)。而这里所说则是就汗位,《秘史》谓脱斡邻勒(汪罕)说:“蒙古实在不能没有汗王,”可为佐证。——译者]
第二章蒙古国家的形成
需要注意的是,帖木真的被推选似乎事先有过某些宗教式的朕兆,这在《秘史》中也有所载:首先是在上面已经说过的(本章第六节)豁儿赤的“幻梦”(犍牛的预言)。此外还有木华黎的预言:帖木真下营在豁儿豁纳主不儿的时候,有一天,在一棵百年老树的影子底下,他的忠诚伙伴札刺儿人木华黎对他提起,就在这个地方,在这棵树下,最后一个拥有汗号的蒙古人首领忽图刺从前曾在这里跳舞和筵宴庆祝即位①。“从此之后,蒙古人所过的是艰苦日子,在他们当中,再没有汗王。但是长生青天(KkTengri)不至忘记他的子民——忽图剌的家族。在蒙古人中间,将要崛起一个英雄,这个英雄将要变成为一个可怖的汗替他们雪愤。”②关于这个新汗所采择的尊号,成吉思(Tchinggis),拉施特用中国一蒙古的词根来解释,“成”(tching)的意义为“强大”,③这个含义似乎小了一点,如伯希和先生就对此有所疑问,认为这是否和另一个词义有关,指“海洋”,就是说,这个新成立的统治权无所不包[1]。
成古思汗的被推选,起因于忽图刺的儿子阿勒坛和其他旧日汗王家族的代表人,似乎其目的是要终止各氏族间的分裂而还给乞牙惕系的人旧有的霸权。至于报复塔塔儿人的深仇大恨,则还要等待时机,克奏朕功。在目前,帖木真的堂兄弟们不过选举他做一个战争和狩猎的首领。如果我们采信《秘史》,这位新汗凭着他所特有的组织能力和建立纪律的天才,在这个时候,已经将其游牧宫廷里面军事的和文职(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主要职务委任给效忠于他的人。
蒙古的史源告诉我们说,在上述情况之下,他任命博尔术之弟斡歌爱扯儿必①、合赤温脱忽刺温、哲台和多豁勒忽扯儿必②四人做他的箭筒士(豁儿赤)③,即他的贴身优秀卫队。他任命翁古儿、雪亦客秃扯儿必和合答安答勒都儿罕④管理饮膳事宜;迭该觅草地以供牧羊的需要;窟出沽儿管理修造车辆;多歹扯儿必总管仆役。
①《秘史》,第206节,鲍乃迪译,第117页,参阅本书第39页。
②符拉基米尔性夫,《成吉思汗传》第32页。
③《拉施特书》,I,8。参阅科瓦列夫斯基的《蒙俄法词典》,(Ⅲ,页2137和2139),“成”(tching)指“有力”,“成哈”(tchinggha)指“强”、“壮”、“坚”、“硬”、”不动”,也指“严肃”、“有气力。”因此莱昂·卡安的小说体裁的纪事里面有不屈不挠的皇帝的称号。然而《秘史》认成吉思汗为“曲鲁克”(kuluk),这也是说不可动摇。至于《萨囊彻辰书》(第71页)说,有五色鸟于前三天早晨集在帖木真营帐前面的方石上,叫青吉斯。在这种上天示意之后,这位征服者采用了这个名称。《萨囊彻辰书》还给成吉思汗以“索多”(“卓越的”、”王子”,由经典里面取用的字眼)和”博克达”(“可敬的圣人”)的称号。附带的说,在这个时候,这个鸟所集的石头自己裂开,一块宝石印,上面有龟龙纹的中国形式。涌现出来。(这一段故事见《蒙古源流》卷二。——译者)[2]
①博尔术之弟,第63页注②提到,其名为斡歌连,《秘史》在第124节作斡歌来,而格鲁塞作斡歌爱,所指应系同一人。扯儿必(tcherbi)系职称。——译者
②合赤温脱忽刺温(札刺儿人)、哲台(忙忽惕部)、多豁勒忽扯儿必(忙忽惕部)三人均见第63页注②。——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