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 / 3页)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需要续用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在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资金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资金使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资金担保。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
但其行业与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如上例该公司在××县申请设立食品分公司,则可申请“××市××食品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上例中该公司在××县设立的水产品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可以申请“××县金达水产品有限公司”
或“××县金达水产品有限公司”。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如上例中“××县××水产品有限公司”
再设立一个水产养殖场,就不能申请“××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场”。
担保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担保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注册资金数额的50%,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性的保证而产生的责任。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
企业从属名称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确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在营业执照上标明,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从属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