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第1 / 3页)
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也就是产品的使用范围涉及到食品、卫生或安全
的产品。
剧毒、污染大的产品。也就是产品的本身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有剧毒物产生或能够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产品。
影响重大科技进行的产品,也就是其使用范围涉及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产品。
面广、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也就是化工行业的大品种,其产量大,使用范围广或其影响大,但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
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物资调拨、劳动保险、产权登记等等,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代码标识。
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申办统一代码,领取单位代码证书。
企业办理代码证书,须先到指定办证地点领取申报表一武三份,填写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各办证点,交纳费用,7-12日后领证。
有特殊情况急于使用证书的单位,可申请加急办理,一二个工作日内便可取证。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办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产品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部门标准。
凡生产属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所列发证产品的企业,均有权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营业执照;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样、工艺文件进行生产和检验。
办理程序:企业先到当地地市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登记,购取有关资料,填写《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地市许可证办公室。由地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企业报部门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地市许可证办公室与部门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质保体系进行正式审查和评审工作。联合审查合格者,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发证,统一公布名单。发放许可证的产品,纳入监督检验目录,由当地地市质监部门进行监督检验。
联合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允许整顿半年后再次申请发证,如审查仍不合格,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办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
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的出品种类范围较广。一般说来,国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