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第1 / 2页)
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台湾监察院”,煞有其事地成立以曹德宣、陶百川为首的五人小组,进行调查,可惜该项报告,始终未获面世,列为“监察院”密件“加锁加封”,甚至事隔多年,当事人陶百川要求借阅,均遭挡驾。个中蹊跷,应是本案的关键之一。
陶百川坦言,其“结果与其它机关提出的报告,颇有出入。”这“颇有出入”四个字虽含蓄,却具画龙点睛之妙。五人委员,天良出现,给蒋介石写一长函,为孙将军和郭廷亮等“剖明事实”,郭乃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郭廷亮判定“匪谍”罪而幸免一死,台湾无此先例,假释后,获准离台赴港,又是例外之例。自然,不是五人小组“剖明事实”的功劳,仅能说,蒋经国有好生之德。郭不幸为夹缝中人物,不死已属大幸矣!
用常情判断,孙有一肚子委屈,现实环境使他无法施展,愤世嫉俗,以至挺而走险,那是可能的。然而,孙军人出身,难道他一点机警都没有,对台湾的严密特务监视,茫无所知,敢轻举妄动,引火烧身?所以,比较合理的假定,孙和部下的联系有之,那是基于长官部下,心心相惜的朋友师道之情,不一定就是同谋不轨。
观全案,郭廷亮成为孙案主角,孙受郭的牵连,于是成为“兵运”的来源。即使报告书说的全是事实,中共要吸收郭为地下工作人员,也不能儿戏到仅凭一面之缘,即下达任务!
以“匪嫌”入人于罪的,如后来的柏杨、李荆荪等,不一而足,早是台湾上下铲除异己分子的故伎。其妙处在于,无人可代为伸冤,无人敢于闻问,训练有素的特务人员,有“认真作假”的本领,使用各种技巧,会让你自己挖井,自己往下跳。
(3)深切痛悔。等于说,孙固有罪,其罪可诛,朕宅心仁厚,不咎既往。
然而,演戏和作假,究难天衣无缝,《祖国》即以《孙立人案件献疑》为社论,提出下列疑问:(1)孙立人身为陆军总司令,“部下军官何止千百”,没有人可以担保,其中“一个共谍都没有?”以此责孙失察,“实在不合情理”。
(2)孙立人的去职,既不能以“失察”为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说他在“军中作小组织活动”,但《祖国》作者提出一个疑问,“何以黄埔同学可以联系,孙立人所训练的学生不可以联系?何以别的将领可以进行军官联谊组织,孙主人则不可以进行?”
(3)有联系活动,并不表示准备进行“兵谏”,报告书仅根据几个下级军官的供证,引人入罪,是无法服人的。
(4)关于郭廷亮案件部分,无确凿证据,仅郭本人的供词,该刊认为有下列疑点:“既无证人,又无证物,是怎样破获他的间谍活动的?
孙立人受贬后,彭孟缉上窜,由中将御升二级上将,以黄埔六期的小老弟,继病故的桂永清为“参谋总长”,充分显示着蒋经国的势力,更见抬头。情治系统出来的人物,掌握台湾的军事大权。
孙案爆发前后,“总政治部”发动“效忠总统运动”,且借重青红帮敌血为盟的办法,把个人崇拜推到新的高峰,可以解释为孙案的回响和补救,台湾统治上层的虚弱与恐慌暴露无遗。
既无证人证物,郭廷亮怎么会供认是共谍,自寻死路?
假如郭廷亮是共谍,一定在台湾还有同伙,给他下命令或接受他的命令;对中共方面,也应有通讯联络方式;何以他长期孤零零地无联系地进行工作?
郭廷亮的证供,是否可能‘苦打成招’,经过别人歪曲?
调查报告书,字里行间,‘用了很多假定的语气’,这种调查,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
不明就里的读者,可能会反问:“为什么台湾的报纸,对孙案的公正性,未置一词?”了解舆论工具控制在“官方”手里的特性,那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