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第1 / 3页)
六、扰乱金融者处死刑。
七、破坏社会秩序者处死刑。
八、无命令而破坏物资者处死刑。“
4月27日,陈大庆又签署第720号代电,要求上海市政府于三日内对各社团再进行一次总清查,就平日所得侦察记录务期肃清内部,以测安全;同时签署淞沪警备司令部布告:“(一)自本月27日起禁止郊区人民迁往市区。
(二)无上海市身份证者禁止入城。
如果共产党企图用围城把我们困死,大家想想,我们的吴淞通道可以直通台湾,我们的美国盟友也一定会从海上、空中给我们以援助,台湾、美国盟邦,自由世界就是我们的大后方,我们决不是孤立的。“
指挥上海作战的机构有三个。1949年1月前上海原设有“淞沪警备司令部”,由跟随汤恩伯多年的亲信陈大庆出任司令,统一指挥市区警备及淞沪防务。3月间,“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由南京迁到上海,对淞沪防务直接进行指挥。4月下旬,上海又成立了另一个“淞沪防卫司令部”,由汤恩伯的于儿子石觉任司令。在以后的实际作战中,“淞沪防卫司令部”未有任何作为,这个机构完全是汤恩伯因人设事,为安置石觉而设立的。
在汤恩伯为“保卫大上海”而费尽心机之时,淞沪警备总司令陈大庆一刻也未曾闲着。
4月24日,陈大庆命令国民党第三五三师师长欧孝全统一指挥第三五三师和宪兵第九团、吴淞要塞守备总队、交通警察第二总队、保安警察第一、二总队、装甲兵第四营,担任上海市中心区之警备,并限令在4月25日午后6时前控制各学校、工厂、仓库、公共事业、木城、桥梁码头,占领市区内各要点,坚固建筑物制高点,并严加守备。
同一日,陈大庆命令下属在上海市大街小巷,贴满上海市“紧急治安”
(三)迁出城外不受限制。
(四)任何人私藏武器,一经查出就地枪决。“
5月2月,淞沪警备司令部命令:交通警察总局局长马志超为上海市区守备兵团指挥官,指挥交警第一旅(含交警第五、六、十八等3个总队)及交第二、十五总队于5月1日前接防完毕;这与加强大队与正从宁波开来的交第八、九、十二总队和上海市区宪警及“民兵武装”担任社会秩序的维持、要点要线的控制以及镇压市区可能出现的“暴动”和骚乱。
其中一个大队开赴闵行,以确保该处渡口,控制所有渡船。
上海市区守备兵团副指挥官为毛森。
条例:“一、造谣惑众者处死刑。
二、集中暴动者处死刑。
三、怠工罢工者处死刑。
四、鼓动学潮者处死刑。
五、盗窃抢劫者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