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中国雄师—中国五大野战军 > 第190章

第190章(第1 / 2页)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第三野战军淞沪战役作战命令(1949年5月10日)

于苏州城本部京字第3号一、[略]二、我为贯彻完成京沪杭作战任务,除以七兵团控制杭州、余杭、萧山地区,争取数日休整,准备以一部继续分向宁波、奉化(二十二军)、义乌、金华(二十一军)

及温州、青田(二十二军)前进,协同二野浙赣线作战,另一部担任杭州警备;八兵团(欠二十六军)警备南京市(二十四、三十四军)、镇江及金坛、句容、溧水、高淳、郎溪、广德(二十五军)地区开辟地方工作肃清散匪外,次以第九、十兵团并二十六军首先包围上海截断之一切逃路,封闭上海物资之窃运,进而全歼该敌或迫敌投降,求得和平解决上海,待命进入上海市区。兹将各部任务区分如下:(一)十兵团(欠三十一军)并指挥二十六、三十三军,附特纵炮五、六团并工兵一个营,应首先以主力攻占吴淞、宝山,封锁黄浦江口,阻截敌之出口船只运输,其余应分割歼灭昆山、安亭镇、太仓、嘉定地区之敌,尔后即控制该带阵地,待命由上海西北地区协同九兵团会攻上海。内定:1.以二十九军(欠一个师)、二十八军(欠一个师)主力附炮五、六团,应干12日晚,由吴市(二十八军)、常熟、支塘(二十九军)地区出动,于14日拂晓前,攻占吴淞、宝山。如吴淞、宝山一时难于攻占,暂以一部监视之,而应以得力一部配合炮火由吴淞与江湾之间楔入黄浦江边攻占殷行镇,切实封锁黄浦江,尔后待命配合二十六军向上海攻击。

2.二十六军第一步应于13日控制昆山、安亭镇(并首先以一部抢占昆山东大铁桥)策应二十八军主力作战,掩护其侧背之安全,尔后待命沿京沪路苏州左岸向上海攻击。

3.三十三军应于15日集结常熟地区,准备接替担任太仓、嘉定、宝山、吴淞之警备任务,以便二十八、二十九军参加攻沪,或开赴吴兴、吴江、苏州地区开辟地方工作。

张震:“昆山、安亭一线,可由二十六军控制。”

粟裕:“以上各军均由叶飞指挥。第九兵团三十军攻占嘉兴、嘉善、平湖,乍浦、金山卫线,为防敌向南汇、川沙撤退,以第三十一军为第二梯队,以便适时加入作战。二十、二十七军仍在原地集结待命,准备会攻上海。”

张震:“攻占吴淞后,我警备部队势必迫近江湾,上海外围顾锡九部有可能向里收缩,这样,作战实质已进入上海市近郊;尤其在我军截断敌海上退路,敌人完全有可能经南汇、川沙由浦东入海撤退。”

粟裕:“如果出现这种局面,我三十、三十一军可进入浦东,截断他们的浦东退路,二十七军则提前进入沪郊青浦,二十军进驻松江待命。”

张震:“行动时间定在5月12日、13日。”

以上各部具体部署,统由叶司令、陈参谋长(注:第十兵团参谋长陈庆先)决定之。

(二)九兵团(欠三十三军)并指挥三十一军附炮四团,应首先以一部攻占平湖、金山卫、奉贤、南汇、川沙沿线阵地,断敌由沪向东南之逃窜退路,并割歼嘉善地区之敌,其余力视机控制青浦、松江(均不含)以西地区,尔后待命由东、南、西三面协同十兵团会攻上海。内定:1.二十七军应于14日晚集结嘉善(有敌则袭歼之),并控制大东浜铁桥,监视松江、青浦之敌。如该故撤走时(确实逃走),应即进青浦以东,泗泾镇以西地区,待命由苏州河以南攻占上海。

2.二十军应于14日攻歼平湖、金山卫之敌,并以一部控制侍交三十一军接替,尔后集结松江以南、黄浦江右岸。如松江敌逃走。应即控制松江,待命沿铁路向老法租界及以南及南市攻击。

3.三十一军应于15日接替二十军之平湖、金山卫地区之防务,封闭沪敌南逃退路,其主力(担任三十军二梯队)应适时尾三十军之后,加入浦东作战。

5月7日,粟裕、张震向中央上报作战方案:由叶飞、韦国清的第十兵团(辖第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军),配属炮兵第五、六团和工兵一个营从苏州、常州地区由西向东,首先向太仓、吴淞方向实施主要突击,攻占吴淞、宝山,封锁黄浦江口,断敌海上退路:尔后即从西北方向向上海市区突击,协同第九兵团解放上海。为完成第一步任务,该兵团以一部兵力围歼昆山、安亭、太仓、浏河、嘉定地区之敌。由宋时轮、郭化若指挥的第九兵团(辖第二十、二十七、三十、三十一军),配属炮兵第四团,自硖后、桐乡地区北上,首先向黄浦江东岸之敌实施攻击,协同第十兵团封锁黄浦江口,断敌海上退路;尔后由东、南、西三面向上海市区突击,协同第十兵团解放上海。为完成第一步任务,该兵团以一部分兵力先占领平湖、金山卫等地开辟前进道路。

5月8日,中央军委复电粟裕、张震:“(一)同意7日已时电部署,请即照此执行;(二)和攻占吴淞、嘉兴等处之同时,派足够兵力占领川沙、

南汇、奉贤,将敌一切退路封闭是很必要的。“军委此电同时发给总前委。

5月9日,第三野战军参谋长张震起草完成第三野战军《淞沪战役作战命令》。

5月10日,粟裕下达《淞沪战役作战命令》。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