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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第1 /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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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务委员会(注「中央党务委员会--是一九三三年八月八日中共中央决定设立的。决定说:“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第124页。」)认为,党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对刘力功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不容任何人破坏。刘力功违犯了党的纪律,又不接受党的教育,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刘力功开除出党了。如果问:我们党内具有或多或少像刘力功这样观点的党员还有没有?还有。这是由于我们党内接收了大批新党员,这些新党员极大部分是散漫的小资产阶级的成分。他们为追求真理,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加入了共产党,我们欢迎他们。但是,他们之中的许多人还带着浓厚的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习惯,这就需要引起我们极大的注意,加强对新党员的思想意识的教育。同时,要求每个新党员自觉地在革命工作中锻炼,不断地克服自己的错误思想和习惯。

我们在分配党员工作时常常碰到对于党的决定讨价还价的现象,借口干部政策来抵制党的决定。这样的党员虽然他满口“干部政策”,可是他并没有完全了解干部政策。他没有想到:分配党员工作时,党固然要考虑到个人的特长,但主要还是决定于党的工作需要。试问,你如果是一个飞机师,但是我们今天还没有飞机,不能用你驾驶飞机的特长,那还不是只能分配你做其他工作?所以,不能只讲干部政策“量才使用”的一个原则,而不讲干部政策的另一个原则,而且是主要的原则,这就是党的工作的需要。那种只看重个人,不顾及党的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片面的,实际上是不了解干部政策。

那末,究竟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分配工作时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呢?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除此之外,决不能增加一点权利,也决不能附加一个条件,否则就违犯了党的纪律。能不能说“如果党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不服从”?决不能。如果那样,实际上不是个人服从组织,而是组织服从个人了。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在接受党分配工作时,只能是这样的立场:“我个人有做某种工作的愿望,但是如果党有任何别的决定,我绝对服从。”作为一个新党员,本来应该积极要求到基层工作中去锻炼,而刘力功却要到总司令部去工作。还有些新党员,在意见书上也说要做“上层工作”。在这一点上,许多老党员与他们恰恰相反。我碰到许多久经锻炼、有不少工作经验的党员,他们常常说:“啊呀!我们新的经验不够,要到基层工作中去锻炼一下。”而某些新党员却以为自己已经在某个学校或几个学校毕业了,学得差不多了,现在就可以做“领导工作”了。他们不懂得学校内学的理论固然重要,但到实际中去运用,并取得实践经验更重要。干部是从实际工作中锻炼出来的。班长要从老兵中提升起来,区委书记要从支部书记中提升起来。一般说来,越级提拔常常会发生领导无经验和不称职的现象,而有害于事。领导工作的能力要从下层的实际工作中生长起来。

刘力功上过党的建设的课程,曾经举过手“拥护”党的纪律。但是,要他从口头上赞成到实际上执行党的决议时,就完全相反,不服从党的纪律了。这就告诉全党同志,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口头上说遵守纪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遵守纪律。所以党观察党员是否遵守纪律,要看他的行动。党不仅在课堂上要教育党员遵守纪律,而且要在每个具体违犯纪律的问题上给以纪律的教育。我也碰到过这样的党员,他平常批评别人不遵守纪律的时候,理直气壮,还要进行“不调和的思想斗争”;但是自己在执行党的决定时,就完全相反,讨价还价,甚至公然违犯党的纪律。似乎党的纪律是为别人写的,他自己可以例外。这个不成。中国共产党党章(注「指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126、129、146、274页。」)第四十四条规定:“严格的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这里所谓“所有党员”,不管你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不管你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遵守纪律。所谓“各级党部”,不管是中央委员会,还是支部委员会、都要遵守纪律。一句话,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遵守纪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要与党内一切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但尤贵于与自己破坏党纪的倾向作斗争。

我们共产党是讲公道的。犯了错误只要自己觉悟,只要能够切实改正,在革命队伍里就应该允许人家继续革命。今天犯了错误,以前的功劳可以拿来相抵;若是今天有错,以前也有错,可以将来赎罪。我们共产党要尽最大努力把有错误的人挽救回来,因为这样做对于革命有利。

四、对于干部不要“抬轿子”,只说他的好处。如果对于下面干部只说他好,掩饰他的缺点,以致养成他自高自大,工作不求实际,这样只会害干部,而不是帮助干部。

干部中间也有些人很喜欢别人说他的好话,说他好就感到舒服,不然他就生气,很不乐意。其实光说好话的人都是拍马屁的,拍马屁决不是件好事;不客气批评别人的人,才是好人,才够得上是革命同志。有些干部常常不了解这一点。俗话说,“忠言逆耳,良药苦口”,每个同志都要注意这一点。总结起来,爱护人很重要。凡是提拔干部,得全面估计他的德和才;既提拔起来,就得多方面帮助他,不使他垮台。对干部一切不安心的问题,都要很耐心很彻底地去解决。当牵涉到一个干部政治生命问题的时候,要很郑重很谨慎地处理。对于干部,不要“抬轿子”,要实事求是。做到这些,才能算真正的爱护人。

我就讲这些。但是有两点必须申明:第一,同志们不要引起这种感觉,以为革命纪律这东西也可以不要了,这种观念是不对的。一个革命的队伍必须有铁的纪律,来保障完成革命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如果没有铁的纪律,也就不会存在,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样。革命的纪律一定要遵守,希望同志们不要违犯革命的纪律,我这篇讲演不能帮助那些违犯纪律的人。第二,有的同志过去受了什么冤屈、处罚,不要使用我这篇讲演来打反攻战,今天乘机来反攻、报复,这样就不好。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谁能够不做一点错事?只要改正了,就算很好。同志们的气量要大些。

我的讲演完了。

那末,怎样才叫做真正遵守纪律呢?一句话: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为什么执行决议是遵守纪律的表现呢?因为党所规定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无非是用这样民主集中的制度来作出党的决议,统一党的意志和行动。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的讲演。当时他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

(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刘力功去年加入了共产党,并且在抗大(注「抗大即抗日军政大学,全称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培养抗日军政干部的学校。前身为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工农红军大学,到陕北后称为抗日红军大学,一九三七年改称抗日军政大学。--第112、123、252、255、271页。」)毕业以后又进了党的训练班,专门学习了一次党的建设的课程。当他在训练班毕业时,党组织根据他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给他作了鉴定,认为他“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共产党员所不应有的观点”,又是工作无经验的新党员,因此党组织决定他到基层工作中去锻炼。刘力功则坚持要进马列学院(注「马列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养理论干部的学校。一九三八年五月在延安创办。一九四一年七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马列学院普通班与中央党校合并;以马列学院各研究室为基础,成立马列研究院,不久改称中央研究院。--第123、178、223页。」)或回原籍(离延安很远)工作,否则就退出党。为教育新党员,党组织曾经与他谈过七次话。在第一次谈话中他声明退出党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仍旧坚持启己不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党组织认为马列学院是党的比较高级的学校,不能接收像刘力功这样思想意识极端错误的分子,认为派他回原籍工作,只是满足了他的家庭观念,非但不能对当地工作有帮助,而且有害于事,因此拒绝了他的要求。在最后一次谈话中,党组织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你到华北去做下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可是他还是要求党接受他的意见,实际上是要“组织从个人”。最后党组织给他一个时间去反省自己的错误,几天以后,他声明愿意到华北去,但是又提出条件,一定要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党不同意他的意见,他就干脆拒绝执行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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