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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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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成败的紧急关头,对错误领导者进行斗争是必要的,但仍须遵循党章的规定,采取合法的手续(如遵义会议注「遵义会议指一九三五年一月长征途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举行的扩大会议。这次会议集中讨论和纠正了军事上的错误,从组织上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共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的正确领导,使红军和党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并且在这以后能够战胜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胜利地完成长征,打开中国革命的新局面。--第36、197页。」)。对危害党的阴谋分子的斗争,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特殊的措施,但仍应遵守党内斗争的原则(如长征中对付张国焘注「遵义会议以后,一九三五年六月红军第一方面军与第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今小金)地区会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战略方针的决定》,即“集中主力向北进攻,在运动战中大量消灭敌人,首先取得甘肃南部,以创造川陕甘苏区根据地”,否定了张国焘提出的向川康边境退却的错误主张。但是,张国焘拒绝执行中央北上抗日的方针,并要挟中央南下,甚至企图危害中央。为此,中央决定率领红军第一方面军一、三军团继续北上,迅速脱离险区。十月胜利到达陕北。中央为了挽救张国焘,曾于九月十二、日作出《关于张国焘同志的错误的决定》(当时只发中央委员),要求他改正错误。但是,张国焘坚持其错误主张,擅自命令红军第四方面军南下,并公然另立中央,分裂党和红军。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除电令张国焘立刻取消第二中央外,并在党内公布了一九三五年九月十二日的决定。朱德、刘伯承、贺龙、任弼时等,以及红军第四方面军的广大干部、战士,同张国焘作了坚决的斗争。一九三六年六月张国焘被迫取消了第二中央,随后与红军第二、第四方面军一起北上。同年十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三大主力在甘肃会宁地区会师,长征胜利结束。--第197页。」)。当然,叛党投敌者不在此限。

即使党员个人(或下级组织)意见正确,工作能力强,地位比较高,资格比较老,都不能作为不服从纪律的借口。

四、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

既知重要,就必须遵守,凡入党者都应有此自党性。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

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

全党严守党纪是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用纪律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

党的纪律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为了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也是为了保障党的组织的统一。

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端正路线和方针、政策。

社会情况复杂,各人看法不同,党内有争论是正常状态。必须用纪律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

为维护党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强调纪律并不妨碍党员、党组织应有的权利。

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必须无条件遵守。

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

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如张国焘(注「张国焘(一八九七--一九七九),江西萍乡人。一九二一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一九三一年任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等职。一九三五年六月红军第一、第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地区会师后任红军总政治委员。他反对中央关于红军北上的决定,进行分裂党和红军的活动,另立中央。一九三六年六月被迫取消第二中央,随后与红军第二、第四方面军一起北上,十二月到达陕北。一九三七年九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一九三八年四月,他乘祭黄帝陵之机逃出陕甘宁边区,经西安到武汉,投入国民党特务集团,成为中国革命的叛徒,随即被开除出党。一九七九年死于加拿大。--第88、139、196、295、342页。」)。

不愿意遵守纪律的党员,害怕铁的纪律的新党员,尽可出党。

个人对组织,少数对多数,下级对上级,全党对中央,服从是无条件的。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怎么办?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同时应该按党章规定的权利,提出建议,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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