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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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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正确处理新接收企业中的职员问题*

(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曾将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划分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和兴安等九省。--第303、308页。」)、辽南则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地区分了土地。总的说来,工作是有成绩的。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发动了农民,十万农民踊跃参军,并在基本地区内肃清了土匪。但由于运动扩大过分迅速,阶级划分不清,没有巩固地团结中农,对佃富农与旧富农不加区别,许多地方把富农与地主一样对待,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以及一度打风盛行,死人过多,犯了很多“左”倾错误。直到一月份中央及东北局指示纠“左”,才开始纠正。现在,老区正继续纠偏,新区则照中央指示,首先打击大地主。所有新老区,都以春耕为中心,同时进行纠偏或发动的工作。

土改工作中的错误,主要由我负责,因我是负责指导土改的。造成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对若干问题的认识含糊不清。

一、对于贫雇农翻身,在现阶段只能翻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恰当的认识。现在看来,分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和牲口以后,基本上已算翻身了。至于牲口还不足等等,只能在以后发展生产中逐步解决。否则,必然打击太多,孤立自己。

二、只看中农对土改犹豫观望的一面,没有充分认识坚定地团结中农的必要,分了富裕中农的牲口,又侵犯了其他中农。这种做法,贫雇农经济上所得不多,政治上损失甚大。

三、没有研究富农剥削剩余劳动量的大小,以为凡雇长工者都是富农。当时不知剥削部分只占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以下者应划为中农。因此,误划许多中农为富农。对佃富农,则偏看其二地主性(转租地主土地),他们在乡村中政治地位甚高,牲口又多,因此与旧富农大体上同等对待。

四、在工商业政策问题上产生混乱的原因,在于未彻底认清保护工商业、发展经济,无论对城市和乡村,对工人、城市贫民和农民,对支援战争,都是有利无害的。

五、在打人问题上,当时没有认识到,农民打恶霸虽属正义,但群众运动中人多手杂,打风一开,就会乱打,其结果必然祸害百出。以法庭来处罚应惩之恶霸,既可避免乱打,又可为农民伸张正义。

六、运动中凡属农民提出之要求,总是有原因的。但是,不少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看来是不合理的。有些要求,即使在当时说来也是不尽合理的。因此,在运动中不能放任自流,作群众的尾巴。

七、在群众情绪高涨的情况下,运动范围可以大些。但如无明确政策,无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干部,过度扩大运动范围,就容易出乱子。

*注「这是陈云同志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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