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第1 / 2页)
(一)对私厂实行加工订货,产品议价,以及对若干种产品的统购,是当前必须实行的政策。这种政策,可以用来反对资本家牟取暴利,限制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必须坚持。统购项目应随国家需要而增加,如机制纸张、色布、轮胎,均应由中贸部规定办法,于今年内逐步统购。同时要保证私厂的合理利润,工缴费(注「工缴费——指企业以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时所付给的费用,一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第124、161、169、283、322页。」)及利润低了的,应该适当提高。对私营工业的合理经营的部分,要继续加以保护,限制的只是那些违法暴利的部分。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税收政策仍应有所不同,以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
(二)合作社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国营零售店及其零售品种,应该随稳定市场的需要而扩大。粮食经营中,国营比重应该增加。我们对私人商业的政策,在主要商品的经营中,在批发市场上,国营贸易必须继续扩大和加强领导地位;在零售市场上,则必须保持稳定的力量。淘汰若干不宜于存在的中间商,是不可避免的,这有利于人民经济的全局。同时,我们在零售市场上保持了稳定力量之后,应该给私商以较多的零售地盘。
(三)在私商联营方面,要纠正那种由政府强制组织联营的错误做法。过去联营曾起过一定作用者,现在亦不需发展。至于私商自动组织者,则应加以密切注视,如其垄断市场,则以经济斗争和行政管理两种办法对付之。由中贸部在各地“三反”高潮过后,召集一次工商行政管理会议,讨论和传达这一政策。
(四)因中间商淘汰而需要转业的职工,应加协助。由国营企业、合作社、工商行政机关、劳动部门共商转业办法。目前应进行下述三种人的登记: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需要新招雇的人数和类别,社会上需要转业的人数和类别,解放前失业但尚未登记者。我们对失业人员,不论其失业时间是属于解放前或解放后,均应采取负责统筹的政策。但在介绍其职业时,应会同公安机关考核,区别出一般失业人员与被管制分子。
七、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计划,予以调拨。一切应调出粮食的地区必须如数调出,一切要粮的地区不应多要。必须把应付市场的机动调拨之权,归于中财委。只要统一调度而又谨慎从事,则全国主要地区的粮食市场,是可以稳定的。
(二)经济作物(棉、麻、烟、蔗、大豆等)的播种面积,统应稳定于一九五一年的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了防止农民盲目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由中财部、中央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公布经济作物的公粮负担额及经济作物与粮食的适当比价(注「参见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一九五二年棉粮比价及棉田的公粮负担的指示》。在这个指示中,对棉田的公粮负担作了如下规定:“凡过去棉田的公粮负担占棉田应产量的平均比例在百分之十一(例如每亩棉田应产皮棉三十斤,负担三点三斤)以上的地区,其负担办法照旧不变;过去棉田的公粮负担占棉田应产量的平均比例不及百分之十一的地区,应把当地棉田的公粮负担的平均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十一。”——第159页。」)。目前经济作物的公粮负担额很低,例如棉田所纳公粮只等于收获额的百分之六,拟提高到百分之十至十五。其目的是既防止经济作物面积的盲目扩大,又不缩小现有的播种面积。
(三)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目前先做准备工作,在一九五二年夏收时,采取合作社动员收购和地方政府下令征购的方式,重点试办,以观成效。如试验成功,即于一九五二年秋后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
五、工作问题
(一)准备于一九五二年内,按各地生活水平、劳动生产率等状况,对工资作必要的调整。照顾到历史情况,暂时不强调工资上的产业顺序(如某业是第一等工资,某业是第二等工资等)。同一产业的工资,除铁道外,也不强调一致,而以同一地区的各业工资水平为调整的标准。对于某些工人不愿去而又必须鼓励工人去的地区,在中央批准之后,则可用地区津贴的办法,鼓励工人去做工。调整的时间,须在民主改革(注「这里所说的民主改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工矿、码头等企业中,消灭封建势力和废除压迫工人的包工制、工头制、抄身制等的民主革命性质的社会改革。——第160页。」)和增产节约运动(注「这里所说的增产节约运动,指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全国工矿交通企业开展的一次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第160页。」)开展以后。各地调整方案,须由中财委批准。有些企业如果具备了一定条件(如有定额制度等),而调整又是较普遍地增加工资者,则可以推行八级工资制(注「八级工资制——是全国解放以后国营工矿企业实行的工人工资等级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工人的工资分为八级。——第160页。」)。
(二)基本建设中已暴露了很大的浪费。经验证明,仅凭希望和热情而无必要准备,没有自己的得力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去办,是必然要失败的。各地对于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切实执行中财委的规定。各地财委要负责对过去本区的基本建设工作,在本年二月份内作出总结,报中财委。
(三)增产节约运动,也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运动。今年六月底,各部门要在增产节约运动的基础上,定出所属企业主要项目的定额,报告中财委。一则以此增加业务人员的知识,二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
(四)中央各部直属的国营厂矿,其生产计划,企业利润,折旧和投资的支配,原料和产品的调拨,重要管理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的规定,以及主要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的调整,应归中央统一掌握。其政治领导和行政工作,统归各大区管理。
(五)全国正在进行的清理资财和核定资金的工作应加紧进行,并应互相交流经验。
六、公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