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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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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要统筹统支(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粮食要统筹统支*

(一九五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从总的趋势看来,在国家经济建设尚未大规模展开以前,要彻底解决上海的失业问题,不是容易的事情。

对于上海失业问题的处理,在研究了你们的报告以后,我们对情况还不能说完全了解,现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参考。

第一,我们已经通知有关各方面,根据他们计划中对人员的需要,定出一个可能的切实的数字,向上海招纳一些年富力强的青年职工,进行训练。你们所建议的训练建筑工人的数字(从四万扩大到十万),是太大了,建筑工业部门需要不了这么多。分批吸收或特约公私企业分散安置养成工(注「养成工——指旧中国纱厂或某些丝厂招收的主要是女性的童工。入厂时须有铺保和人保。入厂后一般有三至六个月的养成期,在此期间没有工资;期满后须在厂工作三四年,所得工资一般只有正式工的半数。养成工劳动繁重,食宿粗劣,遭受残酷的压迫和剥削。——第189页。」)或兴工代赈,经过筹划,可以配合进行。

第二,对于游民、流氓、兵痞、把头、还乡团(注「还乡团——是地主反动武装。解放战争时期,有些解放区的地主、恶霸逃到国民党统治区,国民党把他们组织成为“还乡队”、“还乡团”等反动武装,随国民党军进攻解放区。他们抢掠烧杀,无恶不作。——第189页。」)及反革命分子,应根据中央公安部的计划办理。在未有妥善办法以前,以不集中为宜。至于这些人到垦殖区进行劳动改造,亦应视地方能力来决定,不可贸然举办。

第三,为了减少新的失业人口,我们同意尽可能维持目前上海的工业生产,但生产数量又必须兼顾全国,否则就会形成此处就业彼处失业的现象。店员方面,在调整了商业以后,情况当可缓和。你们提议,国营贸易机关适当采取特约代销办法,将有利无害而难于维持的小商店加以组织,这是不妥当的。这样做会背上大包袱。工业方面,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在中央各部的计划范围内,加工订货,尽量予以照顾;上海所需要的原料,适当予以维持。总之,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失业问题与经济工作有密切的关系,但在目前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即不能用经济建设去迁就解决失业问题。当然,你们所提“请各业务部门在掌握国营经济发展计划时,能同时考虑可能发生的失业问题,并预作布置”,是必须注意的。

第四,因为上海是各地人口涌进的大城市,根据过去的经验,这边送走了一批,那边又流进了一批,问题是不会那样容易解决的。你们要研究出一个妥善办法,以控制人口之大量流入。目前,至少可建议地方党委,批评某些地方同志盲目鼓励和介绍农民进城求职,并应适当劝阻农民入城。

第五,为了刺激上海职工以及失业人口之内移,政府今后对于某些地区必需发展的企业,拟适当提高工资;而在上海方面,今后在工资问题上,则不应同样地随便提高。

第六,作为治标的救济工作,是应该进行的,但对开办训练班则应慎重考虑,既开之则准备留用,否则不要开。在现行救济标准之上,规定一个临时救济办法是可以的,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现在上海尚有救济金约五百亿元(注「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市一万元。——第1、29、32、38、51、54、84、94、113、147、158、166、168、190、193、200、212、228、238、260、269页。」),大体可以解决问题。不足之数,可以把劳动就业金调用一部分。明年的失业救济金可以继续征收。劳动就业工作队四千人是太多了,应大大紧缩。为了工作需要,可设一小的机构,编制人员,应包括在市级编制内。

以上意见妥否,请研究。有何意见,望随时见告。

*注「这是陈云同志起草的,以他和薄一波同志的名义复中共上海市委负责同志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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