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第1 / 1页)
上述第一、二两部分是每年发生的,去年结余一部分用到今年,今年也要结余一部分留到明年,有进也有出,实际上是收一笔付一笔。而今年的预算中只有收一笔,没有付一笔,所以收入中就有虚假成分。这种情况是在解放以后年年有的。为什么前几年都过去了,而今年显得这样严重呢?这是因为,过去几年没有经验,计算得不够精确,税收、上缴利润常常都是超过原来的估计。现在计算比较精确了,因而额外收入减少了,而且预料不到的支出比过去增加了。因此,就产生了预备费不够用的问题。到六月底计算,大概有二十一万亿元赤字。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问题是,对地方财政统得太多太死。一九五二年我曾向中央人民政府作过一个报告(注「指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政务院副总理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说:“明年要把四级财政体制全部建立起来。一九五○年只有中央一级,去年大行政区建立了地方财政,省级财政还没有完全建立好。今年下半年要把省级财政完全建立好,并且要准备明年把县级财政也建立起来。”——第201页。」),提出统一地方财政,这是对的。但是现在统得太多了,甚至把小学生的学费(有的学费还不是人民币,是几斤小米,几个鸡蛋)也统上来了。还有一个就是统得太死了。财政部的钱,是按教育系统、工业系统等“条条”发下去的。发下去之后,如果在“块块”(即大行政区注「大区——指当时在全国划分的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
这样一来,就相对地减少了买卖关系,税收也随之减少,需要想办法来补救。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修正税制是有理由的。但是采取什么办法应该考虑。按照修正税制,就是不按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纳税,而是按买卖关系纳一道营业税,说这样办就“公私一律”(注「参见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日报》社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社论说:“修正了的税制继续保持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原则。”“依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告,对于加工、调拨、代购、代销或包销课税规定的修订,毫无疑问,这将是主要地增加了国营商业及合作社的税收负担。同时,通告中又规定,今后取消合作社成立第一年免纳所得税及对合作社减征营业税百分之二十的优待。这样便使得国营商业、合作社与私商完全处在同等待遇之下。”——第198页。」)了。所谓“公私一律”,实际上是给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加一道税。由此推论下去,又提出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大批发商不纳税,这样就变更了纳税环节。因此,修正税制的错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公私一律”,一个是变更了纳税环节。
公私可以不可以一律?不可以。“公私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因为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是不同性质的。首先,国营商业的全部利润要上缴,私营商业只向国家缴所得税。另外,私营商业和国营商业对国家担负的责任不同。私营商业就是做买卖,赚钱,当然它也供应市场的需要。国营商业不仅是为了做买卖,赚钱,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市场。国营商业为了维持工厂的生产,不管是旺季或是淡季,都要加工订货。农产品下来了,也要收购,不管是过半年后才能推销,或是过一年才能从外国换回东西来,不然,农产品就会滞销。为了稳定市场,就必须有相当数量的积存物资。如果没有这个积存,私商的投机活动就打不下去。有积存,商业部门就要担负很重的银行利息。不但如此,有时还要做赔本买卖。比如,用轮船、军舰把粮食从四川运到武汉、上海出卖,就要赔很多钱,因为运费很高。可不可以在武汉、上海市场上标上几个字:“此米来自四川,运费很高,要加多少运费,所以价钱贵”?(笑声)不能加价出卖,只能赔本出卖。这从国家角度来看,是完全必要的。如果人民政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那就要犯很大的错误。私商会不会采取这样的办法呢?决不会。所以说,私商和国营商业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差不多,它们担负着同样的任务。对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提出“公私一律”,看起来好像是很公平合理,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因此,“公私一律”的提法是错误的。
变更纳税环节的毛病在什么地方?毛病在于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缴纳,给批发商免了税,这样他就可以打击国营商业。为什么?因为他的进价和国营商业的进价一样,但是在卖价上他可以低于国营商业,现在他不怕营业额多,营业额越多,资金周转得越快,赚钱就越多。这样私营商业就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对国营商业打击很大。同时,也打击内地工业。如重庆、西安这些地区的工业,本来是纳两道税,即货物税(注「货物税——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的一个税种,政务院同时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中,对货物税作了修订。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当时工商税收中的四个主要税种: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第49、65、178、199页。」)和出厂营业税,很多商品是直接到工厂去买,并不需要纳批发营业税,现在加了一道批发营业税,这就给内地工业造成很大困难,并会刺激上海、天津这些沿海城市工业的盲目发展。上半年发生的“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就是这样来的,这是不合乎国家政策的。
我们是以工人阶级、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上面所说的修正税制的错误是带原则性的错误。已经错了怎么办?据我看来,现在新税制(注「本书中的修正税制、新税制都是指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第197、199、209页。」)已经实行,如果没有重新安排好,就立刻改回去,又要乱一阵,所以不能轻易改变。究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很好地研究。我们对于免税的批发商,已经恢复了一道税,把它限制了一下。
总之,变动税制必须谨慎从事,因为它牵涉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再说商业工作。
几年来,国营商业组织了城乡交流、内外交流,促进了工业和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稳定了全国的市场,在恢复经济中起了重大作用。但在今年第一季度,国营商业的营业额缩小了,这是不好的。营业额缩小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对于今年市场的需要量估计不足,对物资积压估计太高,误认为仓库的东西太多,说“肚子太大”,提出“泻肚子”的口号,并且减少了加工订货。这样,市场上很快就出现了脱销现象。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错误。
另外一个错误,就是在收购产品中,对国营工厂的产品收得少了一点,对私营工厂的产品收得多了一点。这也是因为对销路估计不足,所以要求国营工厂不要生产那么多。但国营工厂还是生产,因为工人在那里做工,产量不能减少。国营工厂生产出来的东西要商业部门收购,商业部门不收购,国营工厂说“你不收购,我自己卖”,但商业部门也不准许它卖,因此国营工厂对商业部门很不满意。对国营工厂采取这样的态度,也是带原则性的错误。
再说财政预算。
一九五三年的预算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也有缺点和错误。今年预算中列了结余三十万亿元(注「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市一万元。——第1、29、32、38、51、54、84、94、113、147、158、166、168、190、193、200、212、228、238、260、269页。」),这里边有不可靠的成分。现在我们把它分析一下。结余是由五部分组成的:一是去年转到今年来的,就是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后收进来的钱(税收、上缴利润等),只能用在今年。二是预付部分,就是今年的预算中有些钱已经在上年付出。三是跨年度工程结余。四是大机关和地方过去收入节余的一部分,机关生产剩下来的一部分,税收剩下来的一部分等。这些在去年“三反”(注「“三反”指一九五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二年十月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第158、170、195、200、248、292页。」)、“五反”(注「“五反”指一九五二年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第168、195、201、248、292、303页。」)以后统统都缴到了中央,数目不小,但这些钱以后不会再有了。第五才是真正的结余。比如我们盖一座大礼堂,预算是一千万元,结果只用了九百万元就盖好了,那一百万元就是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