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第1 / 1页)
二、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困难,根本办法是积极增加生产。由于目前增产的速度特别是农业增产的速度有着一定的限制,因此必须从商业的收购与供应两个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反对私商的囤积和投机,并防止小生产者的惜售和消费者的抢购。一九五三年夏季以后,国营商业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的范围,十月和十一月又先后决定实行了粮食和油料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加强了对其他主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实行这些措施,就使国家基本上直接掌握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货源,同时也扭转了粮食、油料的销售量大大超过收购量的紧张局面,继续保持了粮食和油料市场的稳定。经过计划收购来掌握货源,经过计划供应来控制销量,这是在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市场稳定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商品品种,将不是减少,而是逐渐增加。对此,全党应有明确的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在今后加强农产品计划收购工作的同时,对于计划供应品种的增加,范围的扩大,方法的改进,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了解,在工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已由国家直接掌握以后,如果对某些供应不足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的销量,不采取计划供应的方法加以适当的控制,并依据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各方面的需要,认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那末,继续保持市场稳定的目的仍是不能达到的。
三、实行上述措施后,我国市场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国营商业已在批发环节上逐渐排挤私营批发商,到一九五三年底,国营批发比重已经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私营零售商的主要部分,已不能像过去那样依靠从私营批发商或从生产者方面进货,而必须依靠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方面进货,来维持它们的营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已不仅要为公营商业(注「这里所说的公营商业,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的统称。——第248页。」)系统进行组织货源和组织供应的工作,而且必须对私营零售商担负起同样的责任。因此,我国旧的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已经大大缩小,国营商业对整个市场的统一管理和对私营商业的领导和监督,已经日益加强和巩固。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前提,使整个商业工作更进一步地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这是非常有利的。但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也必不可免地使商业中的公私关系日趋紧张,使私商的经营发生困难。目前大城市中有十余万从业人员的私营批发商,因为得不到货源而没有买卖可做。集镇的私商,因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由国家扩大收购,营业额已经日益缩小。在城市中,由于粮食和食油的计划供应,减少了私商的销货量,还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扩大了经营范围,再加上不适当地过多地扩大了零售额,私营零售比重迅速下降,私营零售商已经惶惶不安。在城乡交流方面,由于农村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注「一九五二年九月以后,毛泽东曾多次讲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向全国人民进行关于总路线的宣传,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修改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一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准确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第248、267页。」),私商难于下乡,合作社对一般土产一时又无法全部经营,因此某些次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也存在着阻塞现象。所有这一切,都是目前私商困难的具体表现。中国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很大(座商和摊贩共有七、八百万人),对他们盲目地加以排挤,一律不给安排,不给生活出路,势必增加失业人口,造成社会混乱。这是必须防止和纠正的。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对于“三反”(注「“三反”指一九五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二年十月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第158、170、195、200、248、292页。」)、“五反”(注「“五反”指一九五二年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第168、195、201、248、292、303页。」)以后市场交易暂时呆滞所造成的私商困难,中央曾采取调整商业的办法给予解决。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示提出,在国营经济和合作社巩固了主要阵地的前提之下,应容许私人资本经营零售业务和贩运业务。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主要是:一、调整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日用品批零差价一般扩大到百分之十至十八。二、划分公私间的经营范围。国营商业在大城市的零售店,要加以缩减;县镇的国营商店要适当地收缩零售业务,多做批发;城市国营商店和合作社要减少次要商品的经营;农村供销合作社所要收购的,应是粮食、主要经济作物和若干种主要出口物资,其他的次要土产,应让给私商经营。对于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收购,也保留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私商经营。在零售方面,全国公私商业的比重,仍按一九五二年六月中央财政会议所规定的百分之二十五和七十五的比例。到一九五四年七月,由于情况的变化,上述措施停止采用。参见本书《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一文(第246—254页)。——第196、249页。」)规定:放宽当时过紧的批零差价,减少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使私营零售商能够维持营业;放宽地区差价,让出公营商业经营的某些商品品种,使私营批发商能够继续贩运。这些办法,在当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目前市场上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已经出现,为了稳定市场,国家再不能把已经掌握的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让给私营批发商;目前批零差价的幅度,除某些商品尚需调整外,大部分是适当的;同时由于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计划供应的商品种类还要增加,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亦无法减少;所以,一九五二年为调整商业所采取的那些办法已经不能适合目前的情况,不能再度采用。目前正确的方针,必须是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必须指出,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非常艰巨的工作,它将受到私商各种各样的抵抗。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我们和他们之间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将是很复杂很尖锐的。现在,批发环节上逐步排挤私营批发商的任务,虽然基本上已经得到了解决,但对他们的人员的安排和资金的处理,仍需进行妥当和切实的工作,才能巩固已得的胜利。今后,更为复杂更为困难的问题,是改造私营零售商,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数量很大,而且是因为他们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还有着广泛的联系。要把他们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不经过适当的斗争是不行的。即使在把他们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以后,在如何继续改造他们的经营管理,如何合理划分供应网,如何防止他们掺杂掺假,反对他们制造黑市,以及如何严格监督他们遵守代销和经销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等方面,都是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经常的斗争的。我们将来还要把私营零售商从业人员的大部分逐步改造成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职员,所以对他们必须系统地进行教育训练和思想改造的工作。
四、根据上述情况,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和安排,特做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对私营批发商。以零售为主而兼营批发的,一般的转为零售商。专营的批发商或以批发为主而兼营零售的,其中凡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凡能转业者,辅导其转业;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者,其职工连同资方代理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其职工已由国营商业录用的私营批发商,原有资金应受工商行政机关指导,使用于有益事业。资方实职从业人员,除能自找职业或年老而可维持生活者外,要求参加工作者,只要没有政治问题,经过训练后,可由国营企业陆续吸收,分别安置于没有机密性的商业、粮食、银行和合作社等门市营业单位,以便进行改造。
第二,对城乡私营零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