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第1 / 2页)
(一九八○年十一月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期间发表的意见)
二
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印的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上的批语)
三
集体办公,碰到问题就解决。像现在这样传阅画圈圈的办法,要误事的,误四化的大事。当然,今后还是要画圈圈的,有些文件可以画圈圈。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既要有民主,又要有集中。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允许不同意见存在,我看这不是坏事。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谨慎一些,把事情办得更合理一些。允许有不同意见的辩论,这样可以少犯错误。一个人讲了算,一言堂,一边倒,我认为不好。这是讲民主方面。但是,又必须要有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否则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一事无成。没有民主不好,没有集中也办不了事。
全党应该允许书记处或者书记处的某个同志犯错误,准备他们犯错误。不犯错误的人是没有的。老同志和其他同志要帮助他们。
还提一条意见:开会不要开死人。今后的会议,一定是会有老年的,比较年轻的,还有四十岁左右的同志参加。有的能上午、下午、晚上三班连续干。我连续不了,我也不赞成比较年轻的干部或者青年干部都是三班连续干,上午、下午、晚上都办事。必要的事情,必要的时候,要这样做。但是,三班都排得满满的,总不是个办法。胡耀邦同志当组织部长的时候,我给他讲过几次。我说,中央派你当组织部长,不是派你到“八宝山”(注「“八宝山”指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第258、271页。」)。他到我这里来谈话的时候,没有一次电话不找他,都跟在屁股后面,这不得了。所以,我不赞成上午、下午、晚上都办事。林李明(注「林李明(一九一○——一九七七),广东文昌(今属海南)人。一九二七年参加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代省长等职。——第271页。」)同志的死最大的原因是开会,当然不是唯一的原因,总之开会多就是了,如果开会没有那么紧张的话,不一定就死。六十年代初期,允许朱总司令(注「朱总司令即朱德(一八八六——一九七六),四川仪陇人。曾任中国工农红军总司令、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总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六十年代初期,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等职。——第271页。」)晚上开会到十二点钟早退。我认为这是个好办法。那个时候我过朱老总,我说,老总,你吃得消吧?他说,现在有了这一条,十二点钟以后早退就可以了。将来找一些年轻力壮的人,能够搞穿梭外交的人,也有些老同志,一起开会。
关于四个同志辞职的问题。我同意他们提出辞职。他们检讨的内容,是表示一个同志对自己的错误现在的认识程度。他只能认识到这样的程度,不够,就把这个问题记录在案嘛,不要急。我们应该全面地考察一个干部。所谓全面是什么呢?我们看到这个同志犯了什么错误,也应该看到他在党内做过什么好事,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必须看到当时党内的整个情况,这些同志是在当时的情况之下犯的错误。就犯错误的同志来说,不要自己觉得委屈了。我说,应该想一想。想什么问题呢?想这样一个问题:我是否可以不犯这样的错误。有的同志看了犯错误的同志的检讨,不满意,可以提批评,被批评的同志应该听批评的意见。但我不赞成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过去有过这样一个时期,检讨没有完没有了,批评没有完没有了,从来都不说可以过关,直到最后会开不下去,大家散会了,完不了也只好暂时算完了。我不赞成这样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这种检讨没有完没有了的情况,我认为不是党的好作风。党接受了他们的辞职以后,在政治上要分配他们做工作,在生活上要照顾他们的需要。
*注「这是陈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执政党的党内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一九八○年十一月—一九八四年十月)
执政党的党内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一九八○年十一月—一九八四年十月)
一
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第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有困难,但是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第三,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