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第1 / 2页)
其次,世界历史不是单纯权力的判断,就是说,它不是盲目命运的抽象的和无理性的必然性。相反地,由于精神是自在自为的理性,而在精神中理性的自为存在是知识,所以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光从精神的自由的概念中引出的必然发展,从而也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必然发展。这种发展就是普遍精神的解释和实现。
第343节
精神的历史就是它自己的行为,因此精神仅仅是它所做的事,而它的行为就在于把自己,在这里是作为精神,变成它自己意识的对象,并在对自己解释自己中把握自己。这种把握是它的存在和原则,完成这一把握同时也就是它的外化和过渡。从形式上来表达,重新把握这种把握的精神,或者这样说也是一样,由外化返回到自身的精神,比起它自己处在前一阶段的把握时是更高阶段的精神。附释:这里发生了人类的完善性和教育的问题。主张这种完善性的人猜测到精神的本性的某些东西,因为它的本性就是以ω~ισαò〔知道你自己〕为它存在MJNOAEJ.的规律,并且——由于它把握到它自己是什么——比起曾经构成它的存在的那种形态是一种更高的形态。但是,对那些拒绝接受这种思想的人说来,精神一直是一个空洞的字眼,而历史则是偶然的、所谓单纯人类努力和激情的浅薄嬉戏。即使他们在这方面也谈到天意和神的计划,并表示对一种更高的权力具有信仰,然而他们的观念始终不获实现,因为他们明白表示,神的计划对他们说来是一种不可认识和不可理解的东西。
第344节
在世界精神所进行的这种事业中,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各按其特殊的和特定的原则而兴起,这种原则在它们的国家制度和生活状况的全部广大范围中获得它的解释和现实性。在它们意识到这些东西并潜心致力于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它们不知不觉地成为在它们内部进行的那种世界精神的事业的工具和机关。在这种事业的进行中,它们的特殊形态都将消逝,而绝对精神也就准备和开始转入它下一个更高阶段。
补充(现代的作战)因而,现代战争的进行方式是人道的,人与人之间没有刻骨仇恨,个人的敌意,充其量在前哨出现着。但是在军队——作为军队来说——中,敌忾是某种模糊的东西,在一方尊重他方的义务时,敌忾就应让出它的地位。
第339节
除此以外,在战争中国家彼此之间的关系(例如,关于战俘问题),以及在和平时期一国对从事私人交易的他国人民所特许的权利等等,主要以国际惯例为依据,国际惯例是在一切情况下被保存着的、行为的内在普遍性。
补充(欧洲的国际法)欧洲各民族根据它们立法、习惯和文化的普遍原则组成一个家庭。在战争状态中国际法上的行动也根据这一原则而有所修改,否则一切都身受互相为非作恶的心理所支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摇摆不定的,也没有裁判官来调整这种关系,唯一最高裁判官是普遍的绝对精神,即世界精神。
第340节
第345节
正义和德行、不法、暴力和罪恶、才能及其成就、强烈的和微弱的情欲、过错与无辜、个人生活和民族生活的华美、独立、国家和个人的幸与不幸,所有这些都在已知现实性的领域中有其一定的意义和价值,并在其中找到它们的判决和正当性,虽然只是部分的正当性。世界历史则超出于这些观点之上。世界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保持着世界精神的理念的那个必然环节,而那个环节就在它的那个阶段获得它的绝对权利,至于生活在那个环节中的民族则获得幸运与光荣,其事业则获得成功。
第346节
历史是精神的形态,它采取事故的形式,即自然的直接现实性的形式。因此,它的发展阶段是作为直接的自然原则而存在的。由于这些原则是自然的,所以它们是相互外在的多元性;因而它们又是这样地存在着,即其中每个归属于一个民族,成为这个民族的地理学上和人类学上的实存。
国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都是特殊物,因此,在这种关系中激情、利益、目的、才德、暴力、不法和罪恶等内在特殊性和外在偶然性就以最大规模和极度动荡的嬉戏而出现。在这种表演中,伦理性的整体本身和国家的独立性都被委之于偶然性。由于各民族作为实存着的个体只有在它们的特殊性中才具有其客观现实性和自我意识,所以民族精神的原则因为这种特殊性就完全受到了限制。各民族在其相互关系中的命运和事迹是这些民族的精神有限性的辩证发展现象。从这种辩证法产生出普遍精神,即世界精神,它既不受限制,同时又创造着自己;正是这种精神,在作为世界法庭的世界历史中,对这些有限精神行使着它的权利,它的高于一切的权利。
第三世界历史
第341节
普遍精神的定在的要素,在艺术中是直观和形象,在宗教中是感情和表象,在哲学中是纯自由思想,而在世界历史中是内在性和外在性全部范围的精神现实性。世界历史是一个法院,因为在它的绝对普遍性中,特殊的东西——即在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家神、市民社会和民族精神——只是作为理想性的东西而存在,在这个要素中,精神的运动就在于把这一事实展示出来。
第34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