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第1 / 2页)
对于后面理论表述来说,这些优点的代价是它所带来的许多严重缺陷。首先,我们先前的讨论清楚地表明,这种归纳短期合同的方式排除了对未来不同的时间同时存在不同利率的情况,而这一情况是实际资本市场极其重要的特征,对此,特别是在近十几年中,人们已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经济实践研究。
第二个缺点是,这种归纳方式使人们产生了一种不正确的观念,即一项产生较高内部收益率的合同(或投资项目)比产生较低内部收益率的合同更可取。如果两个项目收入的时间模式一样,这种观念是对的,而如果收入时间模式不一样,且存在某种市场利率,在这一利率上,可以为该项目筹措资金,那么这一观念就不正确了。例如,考虑下两个项目:
初始成本第一年年末收入第二年年末收入
以等式(1)的不连续的情况为例,第一年末的收入可以更作是:
第一年的收入:rW
折旧费:R1-rW。
假定下一年起始时资本价值为W1,那么,W1为
(3)
如果我们以等式(1)中的W值代替W且合并同类项,就有下式:
(4)
从而建立这样的命题:即在保持资本价值不变的同时,rW是能够用于消费的收入。为在未来年份继续这一过程,我们必须假定该项折旧费以比率r获得收入,比率r为共同的贴现率。
这种将所有短期合同转换为一种可比较形式的方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它消除了所有确定时间的问题,一个合同由两个数量来描绘:总资本价值和持久收入,或更简单一些,以一个数量来描绘,即每单位资本值的产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产出不会因合同的其他特性,如规模、支付期限等而有差别,但至少消除了合同的非本质差别。
这一方法的另一优点是,它带来了将一种时间形态的收入流转换为另一种时间形态收入流的可能性。如果一种特殊的收入流具有某种形态,且市场利率不随时间而变,我们就始终可以通过适当的借贷折旧的积累或使用,将这一时间形态转换为任何其他时间形态,因此,所有描述收入流所有者各种机会文字过程就形成了与该收入流相等的持久收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