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第1 / 2页)
一九九六年我在一次会议上提出一个新观点,九七年以短文发表后行内哗然。我说管制引起贪污是对的,但好些管制是为利便贪污而设。就是管制的始因不是为了贪污,但有污可贪官员会为贪污的继续而把规例修改,而又因为利便贪污管制驱之不去。我举出价格管制的例子,说绝大部分的价管是在市价之下,不在市价之上,因为倒买倒卖是要管在市价之下才容易。我又举货品进出口管制的例子,说绝大部分是管进口而不管出口的。管出口,国家的生产者会被外地的竞争者杀下马来,无污可贪,但管进口是另一回事了。
一九九七年在洛杉矶加大的夏保加演讲中,我说民主贪污自上而下,独裁贪污自下而上。这是因为民主的头头通常只做几年,贪污的代价比较低;而独裁的头头有长年期,被揭发贪污可能要下马,代价比较高。中国到今天还没有走上印度之路,是因为自下而上的贪污还不到头头阶层。
(三)资产划分权利
这是我说的私有产权制度。本卷第二章细说了。
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界定或划分是为了减低资源使用在竞争下的租值消散。天下只有三种权利界定的制度。一般国家都有这三种权利制度的混合,只是哪种多哪种少而已。
凡此种种,都是制度或交易费用。
是的,在等级划分的制度中,言论不可以太自由,因为你的言论可能损害等级较高的人,使他的等级下降。如果是私有产权制度,资产是我的,你怎样说资产还是我的,只要你说的不诽谤我,我管不。还有的是,集体要换位提升就可能要搞革命了。如果毛氏当年的国家是私产制,文革怎样也搞不起来。
第四方面,整国以等级划分与一家之内的等级划分相比,是前者没有血浓于水的爱。亲朋戚友之间的爱与关心是可以减低交易费用的。这点我在一九八五年发表的《没有兄弟姊妹的社会》(见《中国的前途》)解释过了。
在私产市场制度下,交易费用也相当可观。但从类同生产的经济来衡量,私产市场的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上比较低;而又因为专业生产有巨利可图,这百分比低一点国富,高一点国贫──我在卷二说过了。这里指出的是另一方面的比较。那就是每个家庭之内的长者之下的成员没有私产,要论资排辈,而以这情况与举国作为一家的等级划分相比。上文的解释,是后者的交易(制度)费用高得多了。
(二)管制划分权利
(《经济解释》之九十九;第七章完)
以管制规例来划分管制者的权利是不容易伸展到整个经济去的。规例太多处理甚难。非私产的使用,以管制规例约束竞争也是可以减低租值消散的。以公立图书馆为例,其中的书籍没有一本是私人的。竞争借读的人如果没有规例约束,不几天整个图书馆会变得空空如也。
执行管制的人可以有两项收入。其一是正规的薪酬,其二是贪污。当然,图书馆的例子贪污机会很小,而管制香港游泳海滩使用行为的人更是只得薪酬了。但价格管制(可以倒买倒卖),出入口管制(走私者识做),外汇管制(是价格管制),牌照管制(批不批由我),建筑、消防等法例管制(好处由我),等等,贪污大有可乘之机。
没有管制,贪污是不可能发生的。昔日中国盛行走后门,但走后门是权力的买卖,不是贪污。贪污是非法的行为。一九八三年我听到中国的贪污开始出现时,很替中国高兴。在等级划分的制度中,有的是走后门,没有贪污。八四年的贪污出现,显示等级划分开始瓦解。这是从等级划分权利转到资产划分权利的必经之路,来得那么快是好现象。
一九八五年,国内贪污趋盛,倒买倒卖之声不绝于耳。高干子弟把货品进口批文作钞票使用。但当我听到中国考虑把物品分类管制,就大声疾呼:这是走向印度之路,贪污一旦制度化,就固定下来,不易清除了。是的,贪污的权利可以藉管制法例而界定,其后这管制权可以在市场买卖成交,甚至可以承继。这是贪污制度化,是印度及一些小国的症状。物品分类管制是界定贪污权利的好办法。
传统经济学对贪污的看法很简单。管制规例引起贪污,而贪污的行为是逃避管制。因此,对社会经济有害的管制贪污带来利益,对社会有利的管制贪污带来损害。这是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