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第1 / 4页)
“他要告妳!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妳!”坐在驾驶座旁的清姨还处于震惊期。
“我还不知道原来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觉也归法官管咧!台湾的法律真是厉害!”大汉从头到尾一副很乐又不敢笑出来的模样。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后的椅背,以免因为太过晕眩而全身发软。
“当然您还是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并向法院诉请离开,不过依据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页,找到了,土律师满意地点点头,“第一千零五条,您必须先证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点:一、重婚。二、与人通奸。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该死的条文了!”她握紧双拳尖叫。
“这个是民法说的,不是我说的。”土律师快哭出来了,小抄当场散了一地。
“郎云派你来这里,就只是为了告诉我这些、这些蠢话?”叶以心气到头晕眼花。
“所以?”叶以心的秀容掠过一丝茫然。
“这样比较方便一点。”土律师失望地看着她。她居然听不懂?
“方便?”
“财产的问题。”土律眼中的失落越来越浓了。
“财产和方便与我是他的妻子有什么关联?”叶以心生平第一次兴起想说粗口的冲动。
土律师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总而言之,那个,基于财产、名誉、法条及个人意愿种种因素,咳,我谨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个,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否则我方将具状向法庭提出告诉,并强制执行。”
※※※叶以心感觉自己的体内分成“极冷”与“极热”两种成分,“极冷”的那个部分从体内抽离出来,站在上方望着一切的发生。
她看见车子后座的自己,一脸冷静地直视前方,不禁佩服赞叹。
没有人看见那女人体内烧着多熊烈的火焰吗?整辆车没有烧起来真是奇迹。
“离婚就要牵涉到财产分配的问题,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持现状,于你于我的当事人都方便。”土律师只好为她解释,很得意自己想出一个霹雳无敌优的结论。
“他的财产我一点都不感兴趣!”她怒喊。
“好,那我们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土律师非常满意地点点头,再瞄一眼小抄。“那个,接下来,关于婚姻的这个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条,“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两位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所以,这个……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叶以心呆呆听他背书。
“是的,另外,根据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页。“第一千零二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除非两位事前有其他约定,便从其约定,否则,这个,身为一位优良的好国民,您必须遵守民法亲属编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