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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17章

第17章(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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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丙)

意志是这两个环节的统一,是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即单一性。

这是自我的自我规定。。。。。。。。。。。。。。

在这里,它设定自己作为它本身的否定的东西,即作为被规。。

补充(意志的特殊化)这第二个环节是作为跟第。。。。。。

--71

02导论

一个环节相对立的东西而显现的。对它应该在它的一般性质中来理解。它属于自由,但不构成自由全体。在这个环节中,自我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过渡到设定一个规定性来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我不光希求而已,而且希求某事物。在象前节中析述的光希求抽象。。。

普遍物的那种意志,其实不希求任何事物,所以就不是。。。。

定的、被限制的东西;它留在自己那里,即留在与自己的同。。。。。。。。。。。

一性和普遍性中;又它在这一规定中只与自己本身联结在一。。

起,——以上三事是合而为一的。自我规定自己,因为它是否定性的自我相关。作为这种自我相关,自我对这种规定性。。。。

是漠不关心的;它知道这种规定性是它自己的东西和理想性。。。

--72

什么意志。意志所希求的特殊物,就是一种限制,因为意志要成为意志,就得一般地限制自己。意志希求某事。。

物,这就是界限、否定。

所以特殊化照例称做有限性。

反。

思通常把第一个环节即无规定性的东西当做绝对的东西和较高级的东西,而把被限制的东西当做这种无规定性的单纯否定。但是这种无规定性本身仅仅是对被规定的东西即有限性的否定。自我就是这种孤独性、绝对的否定。这样说来,没有规定性的意志,象仅仅停留在规定性中的东西一样,都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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