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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20章

第20章(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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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上述感性的东西和思维的普遍性。至于自在自为地。。。。。

存在的意志才是以意志本身即纯普遍性的意志为其对象。。。

第21节

但是,这一形式的普遍性——自身没有规定而在上述素材中找到其规定性——的真理,乃是自我规定的普遍性,是。。。。。。。。

意志、自由。这种意志是以普遍性——作为无限形式的自身。。。。

——为其内容、对象和目的,所以它不仅是自在地而且也是。。。

自为地自由的意志——即真实的理念。。。。

第20节

就各种冲动加以反思,即对这些冲动加以表象、估计、相

①参阅本书第2节和第4节两节的附释。——译者②参阅本书第节以下,特别是第150节附释。——译者H

--86

法哲学的概念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53

附释意志的自我意识,作为情欲、冲动,是感性。。

的,它象一般感性的东西那样标志着外在性,从而标志。

--87

63导论

着自我意识在自身外的存在。反思的意志则含有两个要。。。

互比较,然后跟它们的手段、结果等等比较,又跟满足的总和——幸福——比较,就会对这种素材带来形式的普遍性,并。。。。。。。。

且用这种外部方法对这种素材加以清洗,以去其粗糙性和野蛮性。这种思维的普遍性的成长,就是教养的绝对价值(参阅第187节)。

补充(幸福)在幸福中思想就已经驾驭着冲动的。。

自然力,因为思想是不满足于片刻的东西而要求整个幸福的。这种要求正是与教养相关联,因为教养也同样主张一个普遍物的。

可是幸福的理想含有两个环节:第一,一个比一切特殊性更高的普遍物;但是第二,因为这一普遍物的内容仍然只是普遍的享受,于是这里又一次出现了单一物和特殊物,即某种有限的东西,因此必须回复到冲动。由于幸福的内容是以每一个人的主观性和感觉为转移的,所以这一普遍目的就它自己方面说来是特异的,因此其中的形式和内容还没有达到任何真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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