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第2 / 3页)
各个特定目的所构成的内容,而且由于它是排他的单一性,所。。。。。。
以这种内容对它说来同时又是外部的、直接在眼前看到的世界。
补充(意志的抽象性和直接性)说自为地自由的。。。。。。。。。。
意志,当它在抽象概念中的时候,具有直接性这一规定性,这话乃指这个意思:当概念使自己完全成为实在的,当它的定在成为无非就是它本身的发展的时候,这样一种状态就是意志充分发展了的理念。但当初概念是抽象的,这就是说,一切规定都包含在概念中,但也不过包含在里面而已,它们仅仅自在地存在着,而尚未发展成为自身内部的整体。当我说我是自由的,这时我还是这种无对立面的在自身中的存在,在道德领域中才有了对立面。因为在那里我是作为单个的意志而存在,而善则是普遍物,尽管它是存在于我自己内部的。所以在道德领域中,意志已经在它自身中具有单一性和普遍性的差别,从而它是被规定了的。
家是第三阶段、即个体独立性和普遍实体性在其中完成。
巨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因此,国家的法比其他各个阶段都高,它是在最具体的形态中的自由,再在它的上面的那只有世界精神的那至高无上的绝对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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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抽象法
第34节
这种定在最初的感性材料就是事物,即外界的物;自由的这一最初方式,就是我们马上会认识到的所有权,这是形式法和抽象法的领域。同属于这种领域的,还有具有中介形式的所有权,即契约,以及被侵犯的法,即犯。。。
罪和刑罚。在这领域中我们所具有的自由就是我们所说。。。
的人,也叫做主体,他是自由的,的确对自己说来是自。
由的,并在事物中给自己以定在。但是定在的这种单纯直接性还不相当于自由,而否定这一规定的就是道德的。。
领域。现在我不再是仅仅在直接事物中是自由的,而且在被扬弃了的直接性中也是自由的,这就是说,我在我本身中、在主观中是自由的。在这领域中所关紧要的是我的判断和意图,以及我的目的,因为外界已被设定为无足轻重的了。不过在这里构成普遍目的的善不宜仅仅。
自在自为的自由的意志,当他在抽象概念中的时候,具。。
有直接性的这一规定性。
在这一阶段,它是否定的实在性,只。。。
是抽象地自我相关的现实性——主体在自身中所具有的单个。。。。。。。。
意志。从意志的特殊性这一环节看来,这种意志另外具有由。。。
停留在我的内心,而应使之实现。这就是说,主观的意志要求它的内部的东西即它的目的获得外部的定在,从而使善就在外部的实存中得以完成。道德同更早的环节即形式法都是抽象东西,只有伦理才是它们的真理。所。。
以,伦理是在它概念中的意志和单个人的意志即主观意志的统一。伦理的最初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式;这就是家庭。在这里个人把他冷酷。。
无情的人格扬弃了,他连同他的意识是处于一个整体之中。但在下一阶段,我们看到原来的伦理以及实体性的统一消失了,家庭崩溃了,它的成员都作为独立自主的人来互相对待,因为相需相求成为联系他们的唯一纽带了。人们往往把这一阶段即市民社会看做国家,其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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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划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