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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26章

第26章(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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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动物没有权利)动物固然占有自身,它们。。。。。。

的灵魂占有它们的身体,但是动物对它们的生命是没有权利的,因为它们没有这种意思。

定在,而且是一切再进一步被规定了的定在的实在可能性。

但是作为人,我象拥有其他东西一样拥有我的生命和身体,只。。。。。。。

要有我的意志在其中就行。。。。。。。。。

--117

66第一篇抽象法

关于这种观念的道德方面和宗教方面的考虑,甚至伊壁鸠鲁在他的朋友们提议成立类。。。。

此拥有共有财产的结合时也力加劝阻,他的理由,正是因为这种结合证明互不信任,而彼此互不信任的人是不配做朋友的(第欧根尼。拉尔修,第10卷,第6节)。

补充(私人所有权)在所有权中,我的意志是人。。。。。

的意志;但人是一个单元,所以所有权就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的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而给我的意志以定在,所以所有权也必然具有成为这个单元的东西或我的东西这种规定。这就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的。。。。。

重要学说。国家固然可以制定例外,但毕竟只有国家才能这样做。然而尤其在我们时代,国家往往重新把私有权建立起来了。

附释从我不是作为自为的概念而是作为直接的概念实存着这一方面看来,我是活着而且具有有机的肉体这一点是以生命的概念和作为灵魂的精神的概念为依据的,即以自然哲学中(《哲学全书》第259节以下,同时参阅第161节,第164节和第298节)

①和人类学中(同上书第318节)

②的各种环节为依据的。

只有在我愿意要的时候,我才具有这四肢和生命,动。。。。。。。。

物不能使自己成为残废,也不能自杀,只有人才能这样做。

例如,许多国家很正确地解散了修道院,因为归根到底团体不象人那样拥有这样一种所有权。

第47节

作为人来说,我本身是一个直接的个人。如果对这一点。。。。。

作进一步的规定,那首先就是说:我在这个有机身体中活着,。。。。。。。

这个身体按其内容说来是我的普遍的、不可分割的、外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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