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2 / 3页)
为我是直接体现在这占有中,从而我的意志也同样可被认识到。
但是一般说来,这种占有方式仅仅是主观的、暂时的,而且从对象的范围说来,以及由于对象的质的本性之故,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如果我能把某物跟我用其他方法所取得而已属于我的东西联系起来,或者某物偶然地加入这种联系,那末,这多少可使这种占有方式扩大范围;至于利用其他中介作用也可达到同样结果。
附释机械力量、武器和工具可以扩大我的权力范围。
一取得占有第54节
物的占有有时是直接的身体把握,有时是给物以定形,有。。。。。。。。。。。。
时是单纯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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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所有权37
27第一篇抽象法
按照他的意见,当我把黄金制成杯子以后,别人仍可自由自在地把黄金取去,只要他不因而损害我的作品。即使在思想上可以尽量把物质分开,然而事实上这种区分仅仅是空虚的狡辩。其实当我占有并耕种土地时,不仅犁沟为我所有,连同犁沟在内的土地都是我的。这就是说,我是想把这一物质全部加以占有的,因之这一物质。
不是依然为它所特有的。其实,即使物质存在于我所加于对象的那个形式之外,然而形式正是一种标志,说明该物应该属于我的。
所以该物并不存在于我的意志之外,并不存在于我所希求的东西之外。因之根本没有什么多余的东西可供他人占有的了。
第53节
补充(占有的方式)占有的这些方式包含着由单。。。。。
一性的规定到普遍性的规定的进展。身体把握只能行于单一物,反之,标志是借观念而占有。
在后一种情况,我用观念来对待物,并且认为全部是我的,而不仅仅以我身体所能占有的部分为限。
第55节
(甲)从感性方面说,身体把握是最完善的占有方式,因。。。。
所有权在意志对物的关系上具有它更进一步的规定。这种关系是(甲)直接占有,这里意志是在作为肯定的东西的。。。。。
物内有其定在;(乙)使用,即物比之于意志是一种否定的东。。
西,这里意志在作为应被否定的东西的物内有其定在;(丙)
转让,即意志由物回到在自身中的反思。以上三者分别是意。。
志对物的肯定判断,否定判断和无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