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1 / 4页)
发点,虽然还只是一个出发点而已。至于另一方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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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第一篇抽象法
生的一切理由,如体力、作战被俘、拯救和维护生命、扶养、教育、慈善以及奴隶自己的同意等等)
,以及为奴隶主支配权作为一般纯粹支配权所作的辩护,此外,一切关于主奴权利的历史上观点,都从这一点着想:即把人看作一般自然的存在,看作不符合于人的概念的实存。。。。。。。
(任性亦属于此)。与此相反,认为奴隶制是绝对不法的那种论据,则拘泥于人的概念,把人作为精神,作为某。。
第57节
人根据在他本身内的直接实存是一种自然的东西,对概。。
念说来是外在的东西。
只有通过对他自己身体和精神的培养,。。
本质上说,通过他的自我意识了解自己是自由的,他才占有。。。。。。。。。。。。。。。。。
种自在地自由的东西来看;这种主张是片面的,因为它。。。
把人看做生而自由,也就是把直接性中的概念本身而不。。
把理念看做真的东西。这个二律背反,同所有二律背反。。。。
一样,都建立于形式思维之上,主张一个理念的两个环节是分立的,各不相关的,从而坚持不适合理念和不符合真理的各个环节。自由精神就在于(第21节)它不是单纯的概念或自在地存在的,而在于扬弃它本身的形式。。。
主义,从而扬弃直接的自然实存,而给自己以只属于它自己的、自由的实存。所以,二律背反中主张自由的概念这一方面,具有一个优点,即它包含着真理的绝对出。
自己,并成为他本身所有以对抗他人。倒过来说,这种占有,就是人把他在概念上存在的东西(即可能性、能力、素质)
转。。。
变为现实,因而初次把他设定为他自己的东西,同时也是自。。
己的对象而与单纯的自我意识有别,这样一来,他就成为有能力取得物的形式(参阅第43节附释)。。。。。
附释为奴隶制辩护所提出的论证(包括它最初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