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第2 / 4页)
质,即作为假象的力而显示出来。本质把否定它的东西又否定了,因而成了坚固的东西。不法就是这样一种假象,通过它的消失,法乃获得某种巩固而有效的东西的规定。我们所称为本质的东西就是自在的法,违反它的特殊意志是作为不真的东西而被扬弃的。先前法不过具有直接的存在,如今经过自我否定而返回到自身,并成为现实的,因为现实就是要发生实效的东西,并在它的。。。
他在中保持自身的,反之直接的东西还是容易遭受否定。。。。。
的。
第83节
法作为特殊的东西,从而与其自在地存在的普遍性和简。。。。。。
自在的法在契约中作为被设定的东西而出现,它的内在。。。。。。。。。
普遍性则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任性和特殊意志的共同的东西而。。。
出现。法和它本质的定在即特殊意志直接地即偶然地相互一致这一现象,在不法中变成了假象①。。。。。。。。,也就是说,变成了自在的法和使法成为特殊的法的那种特殊意志相对立的局面。但。。。。
是这一假象的真理乃是虚无的,法通过对自己否定的否定而又返回于自身;通过自我否定返回于自身这一过程,法把自己规定为现实的和有效的东西,至于最初法仅仅是自在地存。。。。。。。。。
在的和某种直接的东西。。。。。。
单性相对比,是繁多的东西,而取得假象的形式时,它或者。。
是自在的或直接的假象,即无犯意的或民事上的不法,或者。。。。。。。。。。。。。。
被主体设定为假象,即诈欺,或者简直被主体化为乌有,即。。。。。。。。。。。。。
犯罪。。。补充(不法的种类)这样看来,不法就是把自己。。。。。
补充(法与不法)自在的法即普遍的意志,作为。。。。
本质上被特殊意志所规定的东西,是与某种非本质的东西相关的。这就是本质对它的现象的关系。纵然现象符合本质,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它并不符合本质,因为现象是偶然性的阶段,是与非本质的东西相关的本质。不过在不法中现象进而成为假象。假象是不符合本质的定在,是本质的空虚的分离和设定,从而两者间的差别是一种截然的不同。所以假象是虚妄的东西,在要求自为地存在时,便消失了。在假象消失的过程中本质作为本
①参阅《哲学全书》,第131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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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不法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