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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37章

第37章(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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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在普通科学中某一规定的定义,这里是刑罚的定义,应求之于意识的心理经验中的一般观念,如果。。。。

这里也采用这种方法,就会显得民族和个人对犯罪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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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第一篇抽象法

般感情现在和过去都是主张应对犯罪处以刑罚,即以其。。

再其次,就正义的实存形式来说,它在国家中所具有的形式,即刑罚,当然不是它的唯一形式,国家也不是正义本身的。。

前提条件。

补充(死刑)培卡利亚要求,对人处刑必须得到。。。。。。

他的同意,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犯人早已通过他的行为给与了这种同意。不仅犯罪的本性,而且犯人自己的意志都要求自己所实施的侵害应予扬弃。尽管这样,培卡利亚想废除死刑的这种努力曾经产生良好的结果。即使约瑟夫二世和法国人没有能够把死刑完全废掉,但是人们已经开始探究哪些犯罪应处死刑,哪些不应处死刑。

因此,死刑变得愈来愈少见了;作为极刑,它应该如此。

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能不看到,把一般观念作为从。。。。。。。。。

中取得它们各种规定的来源的那些科学,怎么会在其他场合接受与这种所谓普遍的意识事实相矛盾的命题。。。

但是,等同这一规定,给报复的观念带来一个重大。。

难题;刑罚在质和量的性状方面的规定是合乎正义的这一问题,诚然比起事物本身实体性的东西来是发生在后的。即使为了对这后来发生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规定,我们必须探求规定刑罚的普遍物的一些原理以外的其他原理,但是这个普遍物仍然会依它的本来面貌而存在。一般说来,只有概念本身才必然含有对特殊物说来也是基本的原理。但是概念所给与刑罚的这个规定正是上述犯罪和刑罚的必然联系,即犯罪,作为自在地虚无的意志,当然包含着自我否定在其自身中,而这种否定就表现为刑罚。正是这一种内在同一性在外界的反映,对理智说。。。

来显得是等同的。然而犯罪的质和量的性状以及犯罪的。。

第101节

犯罪的扬弃是报复,因为从概念说,报复是对侵害的侵。。

害,又按定在说,犯罪具有在质和量上的一定范围,从而犯罪的否定,作为定在,也是同样具有在质和量上的一定范围。

但是这一基于概念的同一性,不是侵害行为特种性状的等同,。。

而是侵害行为自在地存在的性状的等同,即价值的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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