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第1 / 4页)
第三章善和良心561
相反地,本质上它是普遍的、被思考的规定,即采取规。
律和原则的形式的。所以良心是服从它是否真实的这一。。。。。。
判断的,如果只乞灵于自身以求解决,那是直接有背于。。
它所希望成为的东西,即合乎理性的、绝对普遍有效的那种行为方式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不能承认作为主观认识而具有它独特形式的良心,这跟在科学中。。。。
附释良心表示着主观自我意识绝对有权知道在自。。。。
身中和根据它自身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并且除了它这样。。。。。。。
地认识到是善的以外,对其余一切概不承认,同时它肯定,它这样地认识和希求的东西才真正是权利和义务。
良。。
心作为主观认识跟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的统一,是一种神物,谁侵犯它就是亵渎。但是,特定个人的良心是。。。。。。。
一样,主观意见、专擅独断以及向主观意见乞灵都是没。。。。。。
有价值的。在真实的良心中未被区分的东西,是可以区分的,而且正是认识和希求的主观性这种决定性的要素,才能使自己跟真实的内容分离,使自己独立存在,并使这真实的内容降低为形式和假象。所以良心的意义是模。。。。
棱两可的,它被假定为指主观认识和意志跟真实的善的同一而言,因而它主张和承认为一种神圣的东西,可是同时,作为自我意识仅仅在自身中的主观反思,它却要求自己有权能,而这种权能只有属于上述同一本身,因为它具有绝对有效的、合乎理性的内容。在本书中道德的观点和伦理的观点是有分别的,前者只涉及形式的良心;如果也提到真实的良心的话,那只是为了指明其与形式的良心的区别,并为了消除误会,否则在仅仅考察形式的良心的时候,可能误会以为在讨论真实的良心。
真实的良心包含在下一章所讨论的伦理性的情绪中。至于宗教的良心根本不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补充(良心观点的界限)
否符合良心的这一理念,或良心所认为或称为善的东西。。。。
是否确实是善的,只有根据它所企求实现的那善的东西的内容来认识。权利和义务的东西,作为意志规定的自。。
在自为的理性东西,本质上既不是个人的特殊所有物,而。。
其形式也不是感觉的形式或其他个别的即感性的知识,。。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