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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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体性的东西同它的定在相分离,连同对精神统一的感觉和意识,一并固定起来,这就是人们误谬地所谓“纯洁”的爱。这种分离是和僧侣观点相通的,因为僧侣。。。。
观点把自然生活环节规定为纯粹否定的东西;正由于它建立了这种分离,所以就赋予自然生活环节本身以无限重要性。
补充(婚姻的神圣)婚姻和蓄妾不同。蓄妾主要。。。。。。。
是满足自然冲动,而这在婚姻却是次要的。因此,在婚姻中提到性的事件,不会脸红害臊,而在非婚姻关系中就会引起羞怯。根据同样原因,婚姻本身应视为不能离。。
异的,因为婚姻的目的是伦理性的,它是那样的崇高,以致其他一切都对它显得无能为力,而且都受它支配。婚姻不应该被激情所破坏,因为激情是服从它的。但是婚
,就其实质基础而言,婚姻不是契约关系,因为婚姻恰恰是这样的东西,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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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第三篇伦理
它从契约的观点、从当事人在他们单一性中是独立的人格这一观点出发来扬弃这个观点。由于双方人格的同一。。。。。。。
化,家庭成为一个人,而其成员则成为偶性(实质上,实。。。
①第3版,第150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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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家庭112
姻仅仅就其概念说是不能离异的,其实正如基督所说的:。。。。。
体乃是偶性同实体本身的关系——见《哲学全书》,第98节①)。这种同一化就是伦理的精神。这种伦理的精神本身,被剥去了表现在它的定在中即在这些个人和利益。。。
(这些利益受到时间和许多其他因素的规定)
中的各色各样的外观,就浮现出供人想象的形态,并且曾经作为家。
神等而受到崇敬。这种伦理的精神一般就是婚姻和家庭。
的宗教性即家礼之所在。再进一步的抽象化就在于把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