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第1 / 3页)
其实,作为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此外,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如果把国家想象为各个不同的人的统一,亦即仅仅是共同性的统一,其所想象的只是指市民社会的规定而言。许多现代的国家法学者都不能对国家提出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看法。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
第二章市民社会
第182节
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
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他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
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
。。。。。。。
附释家庭的扩大,作为它向另一个原则的过渡,在实存中,有时是家庭的平静扩大而成为民众,即民族,所。。
以民族是出于共同的自然渊源的,有时分散的家庭团体通过霸道者的暴力或出于自愿而集合一起,自愿结合是由于相互钩系的需要和相互满足这些需要所引起的。
补充(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的社会)这里,普遍性。。。。。。。。。。。
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从这一观点看,伦理看来是丧失了,因为对意识说来,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关系,即特殊物对我说来应当成为最初规定者,从而伦理性的规定也就被扬弃了。其实,这不过是我的错误,因为在我信以为坚持着特殊物的时候,联系的必然性和普遍物依旧是最初的和本质的东西。所以我终究
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这。。。。。。。。。。。
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补充(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
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
①第3版,第115节以下,第131节以下。——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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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第三篇伦理
还是在假象的阶段上,并且当我的特殊性对我说来还是规定者、即还是目的的时候,我也正因此而为普遍性服务,正是这种普遍性归根到底支配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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