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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63章

第63章(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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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此外,认识法的这个方面或那个方面,以及认识一般的法,只是少数人偶然所有的本领。有人认为习惯法由于它们是习惯的形式,所以应具。。

有成为生活一部分的这种优点(此外,今天正是那些精。。

通最无生气的题材和最无生气的思想的人们,才最常谈到生活和成为生活一部分)。

但这是一种幻想,因为一个。。。。。。。。。

民族的现行法律,不因为它是成文的并经汇编就终止其为习惯。当习惯法一旦被汇编而集合起来——在稍开化的民族中必然会发生的,——这一汇编就是法典。正因。。

在把内容归结为它的最简单的形式时,思维就给了它最后的规定性。法的东西要成。。。

为法律,不仅首先必须获得它的普遍性的形式,而且必。。

须获得它的真实的规定性。所以,想要进行立法,不宜。。。

只看到一个环节,即把某物表达为对一切人有效的行为规则,而且要看到比这更重要的、内在而本质的环节,即。。

认识它的被规定了的普遍性中的内容。甚至习惯法(因。。。。。。。。。。。。。。。。。

为它仅仅是一种汇编,所以它显然是畸形的,模糊的和。。。

残缺的。它同一部真正所谓法典的区别主要在于,真正的法典是从思维上来把握并表达法的各种原则的普遍性。。。

和它们的规定性的。如所周知,英国的国内法是包含在。。。。。。

成文法规(制定的法律)

为只有动物是以本能为它们的法律的,而人是把法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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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市民社会752

作习惯的)也包含这一环节,即作为思想而存在、而被。。。

知道。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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