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65章

第65章(第2 / 4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性,并使刑罚大为减轻。。附释由于对社会成员中一人的侵害就是对全体的。。。。

侵害,所以犯罪的本性也起了变化,但这不是从犯罪的概念来说,而是从它的外部实存即侵害的方面来看的。

现。。

在,侵害行为不只是影响直接受害人的定在,而是牵涉到整个市民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在英雄时代(见古代悲剧)

,公民不因王室成员彼此之间进行犯罪而认为自己受到损害。

他人便于承认;在抵押权登记簿上和产权册籍上也作了记载。在市民社会的大多数所有权是根据于契约的,契约的手续是固定的和有规定的。我们现在可以对这些手续发生反感,认为它们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官府能多得一笔收入。

我们甚至可以把它们看成某种触目的东西,不信任的标志,因为它们使“言出必信”这句话不再有效了。但是形式的本质意义,在于自在的法就得作为法而被制定。我的意志是一种合理的意志,它是有效的,而这种效力应得到别人的承认。这里,我和别人的主观性现在都必须消灭,意志必须达到确实性、固定性和客观性,但只有通过形式它才能获得这些东西。

第218节

因为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和人格都得到法律上承认,并具有法律上效力,所以犯罪不再只是侵犯了主观的无限的东。。。。。。。。。

西,而且侵犯了普遍事物,这一普遍事物自身是具有固定而。。。

犯罪自在地是一种无限的侵害行为,但作为定在,它。。。。。

必须根据质和量的差别予以衡量(第96节)。因为这种定在现在本质上被规定为对法律效力的观念和意识,所。。。。。。。。。

以对市民社会的危险性就成为它的严重性的一个规定,。。。。。。。。。。。

或者也是它的质的规定之一。

坚强的实存的。因此产生了一种观点,把行为看成具有社会危险性。

一方面,这种观点增加了犯罪的严重性①。。。,但另一方面,已经成为具有自信的社会权力,减少了损害的外部重要。。

①参阅本书第96节和第319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319

862第三篇伦理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