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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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市民社会372
议,那时各人所发表的还是特殊的意见和看法,所以审。。。
议按其本性是不公开的。
补充(审判公开)根据正直的常识可以看出,审。。。。
判公开是正当的、正确的。反对这一点的重大理由无非在于,法官大人们的身分是高贵的;他们不愿意公开露面,并把自身看做法的宝藏,非局外人所得问津。但是,公民对于法的信任应属于法的一部,正是这一方面才要求审判必须公开。公开的权利的根据在于,首先,法院的目的是法,作为一种普遍性,它就应当让普遍的人闻。。
附释公平是出于道德或其他考虑而对形式法律的。。
背离。它首先顾到法律争端的内容。但是一个平衡法院。。。。。。
所具有的意义是,在对个别事件进行裁判时,不坚持法律程序上的种种手续,尤其是法定的客观证据方法,而就个别事件论个别事件,以明其是非,所以它的旨趣并。。。。
不在于作出应成为普遍性质的法律上决定。
第224节
悉其事;其次,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
第225节
审判行为作为法律对个别事件的适用,得分为两个方面:。。。。。。。。
(一)
根据事件的直接单一性来认识事件的性状,以视其是否。。。。。。
法律应予公布是属于主观意识的权利(第215节)
,同样,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实现,即外部手续的历程以及法律理由。。
等等也应有可能使人获悉,因为这种历程是自在地在历史上普遍有效的,又因为个别事件就其特殊内容来说诚然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即其中的法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就是审判公开的原则。。。。。
附释法院成员为了制作判决而在自身之间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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