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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68章

第68章(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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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236节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同利益,可能发生冲突。

诚然,正确的关系会在整体中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然而,为了平。。。。

衡起见,需要进行一种凌驾于双方之上的、有意识的调整工作。对个别事件进行这种调整的权利(例如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于,完全普遍的、日常需要的商品向公众陈列之后,就不是对个人本身供应,而是对作为普遍买者的个人、对公众供应;因此,公众权利不应受到欺骗,以及对商品进行检查,都可以作为共同事务而由公共权力出面来进行管理,并予照料。至于大的工业部门,依赖国外情况和远地配合,在这些工业部门工作并赖以生活的人,不可能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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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第三篇伦理

情况一目了然,因而尤其需要普遍的监督与指导。

附释跟在市民社会中工商业自由相反的另一极端就是由公共机关来供养全体,并规定全体的劳动,好比古代金字塔以及埃及和亚洲其他巨大工程的劳动那样。

这些巨大工程是为公共的目的兴建的,而不是以单个人出于特殊任性和特殊利益的劳动为中介的。这种利益要求自由以对抗上级的调整,但是它愈是盲目地浸沉在自私的目的中,就愈加需要这种调整来使它回复到普遍物,并使危险的震荡得以缓和,使冲突由于无意识的必然性而自动平复的间隔期间得以缩短。

补充(警察照料的任务)警察的监督和照料,目。。。。。。。

的在于成为个人与普遍可能性之间的中介,这种为达成个人目的的普遍可能性是存在的。警察必须负责照顾路灯、搭桥、日常必需品价格的规定和卫生保健。在这一方面,现在流行着两种主要看法。一种看法主张警察应对一切事物实行监督;另一种看法以为警察在这里没有什么可以规定的,因为每个人会按照别人的需要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的确,个人必须有权用这种或那种方式谋生,但另一方面,公众也有权要求必需的事物按照适当的方式去完成。双方面都应当得到满足,以及产业自由究不得危害普遍福利。

第237节

现在如果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对个人是存在的,并得到公共权力的保证,那末,由于这种保证必然是不完备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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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市民社会382

种可能性在主观方面总是受偶然性的支配的,何况它又以技能、健康、资本等等为其条件。

第238节

首先,家庭是实体性的整体,它的职责在于照料个人的特殊方面,它既要考虑到他的手段和技能,使能从普遍财富中有所得,又要考虑到他丧失工作能力时的生活和给养。但是,市民社会把个人从这种联系中揪出,使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变得生疏,并承认他们都是独立自主的人。市民社会又用它自己的土地来代替外部无机自然界和个人赖以生活的家长土地,甚至使整个家庭的存在都依从它,而听偶然性的支配。

这样,个人就成为市民社会的子女,市民社会对他得提出要。。。。。。。

求,他对市民社会也可主张权利。

补充(社会的义务)当然,家庭应该照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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