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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 第72章

第72章(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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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们还对诸如此类的文献上的自由,给予很大价值。“

当我们随后发觉著者所说。。。。

--354

第三章国家303

补充(国家的理念)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

292页)是:尊敬你的每一个同侪“

(其实根据著者的原则,应该这样说:“尊敬不是你的同侪,而是有更大权力的人”)

;“对不伤害你的人不加伤害;不要求别人。。。。。。。。

所不欠你的东西“

(但是他所欠的是什么呢?)

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至于在自然界中,精神只是作为它的别物,作为蛰伏精神而获得实现。只有当它现

的,是指德意志帝国各等级,英吉利民族(如大宪章,“但已很少有人读,又由于。。。。。。。

所用词句古老久废,更少有人懂,“

权利法案等等)

;“是的,还要多些:爱你周围的人,并尽量使你对他们有用”。应该培植这种规律,这会使立法和国家制度成为多余。。。。。。

的。值得一看哈勒先生怎样说明这一问题,即既经从事这种培植之后,为什么还会在世界上出现立法和国家制度呢?

在第3卷,第362页以下,著者谈到“所谓民族自由”

,即民族国家的法律和宪法。经法律规定的每一种权利,从其词的这种广义来说,就是一种自由。关于。。。。

这些法律,书中有一段这样说:“它们的内容通常是极其没有意义的,虽然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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