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第2 / 3页)
犹太人因分散而被人谴责,但国家以法排斥他们,而使这种分散状态维持下去,所以这事理应归咎和责备国家,因为这样做,国家就误解了自己的原则、客观制度及其权力(参阅第268节附释末段)。
这种排斥犹太人的主张,虽自以为非常正确,但经验已经证明其为极端愚蠢,相反地,现在各国政府的处理方法却证实为既明智又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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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家323
警察方面对这些行动的监督,其范围当然是不确定。。
关于来自教会的其他表现,内比外占优势,这在礼拜仪式和与之有联系的其他行动上——其中法的方面本。。。
身至少马上显得是国家的事——如此,其在教义上尤其。。
如此。
(诚然,教会也曾主张其服务人员和财物免受国家权力的管辖,它们甚至越俎代庖,而对非教徒就宗教所与闻的事件,例如离婚事件、宣誓事件以及其他等等,行使其管辖权。)
⒇国家只有通过它的其他力量才能忽视和忍受这种反常状态,而它主要是依靠风俗习惯的力量和它的各种制度内在合理性的力量,来减少和克服反常状态和国家严格主张它自身权利之间的差别的。
的,这是由于公共权力监督的本性使然,即使对其他完全民事行为来说它也是如此的(见上述第234节)。
具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一旦合成一个教会或同业公会,它就受到国家最高警察权的一般监督。
但是教义本身则在良心中具有它的领域,它属于自。。
我意识的主观自由的权利范围,即内心生活的范围,这样一个范围本身不构成国家的领域。可是国家也有一个教义,因为它的设施,它的一般法律价值和国家制度等等本质上都是采取作为法律的思想的形式而存在的。因。。
为国家不是机械式的构造,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那种自由的合理的生活,伦理世界的体系,所以情绪和对包含。。
尽管可能有形式上的法对犹太人拒不赋。。。
予甚至民事方面的权利,因为他们自身不仅是一种特殊教派,而且应视为属于一个异国民族;但是根据这个或其他观点所发出的叫嚣,却忽视了一点,即犹太人首先是人,而人不是仅仅表面的、抽象的质(第209节附释)
,并且是下列事实的基础,即通过所赋予的民事权利,他产生了一种在市民社会中以法律上人格出现。。。
的自尊感,以及从这个无限的、自由而不受一切拘束的根源,产生了所要求的思。。。
想方法上和情绪上的平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