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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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第三篇伦理
见下述①。
在过去封建君主制度时代,国家对外确是享有主权。。。。。。
的,可是对内,不但好比君主,连国家也不享有主权。
。。。。。。
人发生联系,但是和它们发生联系的并不是这些人的个人人。
格,而只是这些人的普遍的和客观的特质;因此它们是以外在的和偶然的方式同这种特殊的人格本身相联系。所以国家的职能和权力不可能是私有财产。。。。。
补充(官职的任命)国家的活动是同个人发生联。。。。。
系的。个人之所以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并不是由于他们天生的关系,而是由于他们的客观特质。
一方面(参阅第273节附释)是因为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各种特殊职能和权力划入独立的同业公会和自治团体,于是整体与其说是一个机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集合体;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职能和权力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个人考虑到整体所应该做的,就决定于他们的意见和偏好。
构成主权的理想主义是跟动物机体中的规定相同的,。。。。
按照这个规定,所谓部分其实不是部分,而是肢体,是。。
有机环节,它们的孤立和独立乃是病态(见《哲学全书》,第293节②)。
它又跟意志的抽象概念中(见下节附释)的原则相同(这种原则上已述及——第7节)
能力、才干、品质都属于一个人的特殊性。他必须受过教育和特殊职能的训练。因此,官职既不可能出卖,也不可能继承。从前法国的议会席位可以出卖,在英国军队里,到一定等级为止的军官职位至今还可以出卖,但这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同中世纪某些国家的国家制度相联系的,这些国家制度现在已经逐渐消失了。
第278节
上述两个规定说明:国家的特殊职能和权力,无论在本身中或在个人的特殊意志中,都没有独立而稳固的基础,它们的最后的根源是在国家的统一中,即在它们的简单自我中。
这两个规定构成国家的主权。。。。。。
附释这是对内的主权,主权还有对外的一面,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