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第2 / 4页)
但是它的论述仅限于自然国家的没落,因而只谈到下列一点为止:或者这一原则表现为流动不居和人类的任性与败坏,或者在它的特殊形态中表现为心情,总之,它没有发展到自我意识着的实体性的客观性,即有机的法。。。。。。。
制。。
第356节(2)希腊王国。。。。
这种王国具有有限东西与无限东西的那种实体性的统一,但它只是作为神秘的基础而被排挤在模糊的记忆中、在洞穴中和在传统的画象中。这种神秘的基础是从区分自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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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节(1)东方王国。。。。
这第一个王国是从家长制的自然整体中产生的、内部还没有分裂的、实体性的世界观,依照这种世界观,尘世政府就是神权政治,统治者也就是高级僧侣或上帝;国家制度和立法同时是宗教,而宗教和道德戒律,或更确切些说,习俗,也同时是国家法律和自然法。个别人格在这庄严的整体中毫无权利,没没无闻。外部自然界或者是直接的神物,或者是神的饰物,而现实的历史则是诗篇。朝着风俗习惯、政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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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第三篇伦理
家等不同方面发展起来的差别,不成为法律,而成为在简单习俗中笨重的、繁琐的、迷信的礼仪,成为个人权力的和任性统治的偶然事件,至于等级划分则成为自然凝固起来的世袭种姓。因此在东方国家,其内部没有固定的东西,凡是巩固的东西都已成为化石了;只有在它的对外运动中,它才有生气,而这种运动也会成为原始的怒吼与破坏。它的内部安静是一种私生活的安静,在衰弱疲惫中的沉陷。
第三章国家124
个别精神性的精神中和在知识的光辉照耀下产生出来的,并经中和和变形而成为美,成为自由而明朗的伦理性,所以就在这种规定中,出现了个人的个体性这一原则,但它还不是关闭在自身中,而是保持在它的理想的统一中的。
其结果,整体分解为一批特殊的民族精神,但是一方面,意志的最后决断并不属于自为地存在的那种自我意识的主观性,而是属于在这种主观性之上和之外的一种权力(参阅第279节附释)
,另一方面,对特殊需要的满足还没有被纳入自由中,而是专属于奴隶等级的事。
附释在国家形成中还是实体性的自然精神性这一。。。。。。。。。
环节,是每个国家在历史上的绝对出发点的形式。在。。
《论自然国家的没落》一书(著者斯图尔博士,1812年柏。。。。。。。
林出版)
,中著者就各个特殊国家,从历史上精深博奥地指出并证明这个环节,这一部著作替合乎理性地考察国家制度的历史以及一般历史铺平了道路。它同时指出主观性和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原则是日耳曼民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