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 独立(第2 / 3页)
至于那些在《巴黎协定》签订之后,才投靠兰芳大公国的华人“甲必丹”,这就是一群不识时务的人,他们现在不知道反思,反而提出政治方面的要求,这就是不知死活。
确实是不识时务,如果识时务的话,“兰芳公司”刚开始起义时,他们就不会跟着殖民政府一块跑,不说和“兰芳公司”共进退,最起码也应该保持中立观望的态度。
看看来自狮城(新加坡)的那些代表,他们在“兰芳公司”起义的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捐款捐物从不甘于人后,而且通过各种渠道发出声音支持“兰芳公司”。现在虽然“兰芳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兰芳共和国,但来自狮城的代表并没有居功自傲,在兰芳大公国的具体事务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安安静静的做好“看客”这个角色,这才是聪明人的为人处世之道。
于是轰轰烈烈的清算马上开始,清算对象不仅是在以前殖民时代欺压过华人的那些土著和华人“甲必丹”,连已经退走的荷兰人也在清算行列,只要是以前在兰芳大公国境内手上沾过华人的鲜血,哪怕是缺席,也会由新成立的最高法庭宣布判决结果。
这种时候判决不需要多么精确,尽快发泄华人心头的那股积攒了数百年的怒火,然后把精力集中到发展自身上才是王道。
其次,“兰芳大公国”邀请秦致远担任兰芳国王,同时成立立法小组拟定宪法,并决定兰芳大公国所有权利属内阁所有,内阁领导人被称为“首相”,第一任首相为黄博涵担任。
再次……
没有再次,当议题进入第二项时,立即引起了极大争议。
提出异议的那些人是北洋政府的代表,以及《巴黎协定》签约后投靠兰芳大公国的华人“甲必丹”。
北洋政府代表要求兰芳大公国应该以北洋政府马首是瞻,承认民国的宗主国地位,并且请北洋政府派员管理兰芳大公国政务,请北洋政府派军进驻兰芳大公国,由北洋政府负责兰芳大公国的军事、外交、行政等各方面事务。
但积压了数百年的冤屈和愤怒那里是宣判了几百个死刑就能宣泄的,有些极端的华人把目光转移到那些来不及逃走的土著居民,以及荷兰后裔的身上。
在之后的一个星期之内,兰芳大公国发生了数起或者是数百起华人针对原住民的袭击事件,具体数字没人知道,因为兰芳当局销毁了所有的官方资料,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保密期”,查无可查。
可以肯定的是,针对原住民的袭击事件涉及到了兰芳大公国的所有地区,因为就在一个星期之后,兰芳大公国宣布全国再次进入紧急状态(这一状态在半个月前就已经解除),并且紧急颁布了《治安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兰芳公国的原住民。
这又怎么可能!
黄博涵直接一句话给顶回去:我们不信任北洋政府的执政能力!
真的是不信任,看看已经打成一锅粥的民国,北洋政府的执政能力可见一斑。
更何况在兰芳公司“起义”的过程中,北洋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实质上对兰芳公司的支持,甚至在兰芳公司起义的最初阶段,北洋政府的代表是比较倾向于荷兰殖民政府一方的,这让新生的兰芳大公国诸位权贵对北洋政府已经是无法容忍。
别说“以北洋政府马首是瞻”,能让北洋政府的代表列席会议,已经算是看在同根同种的份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