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一十章 跑跑步,认认字(第2 / 4页)
李治当然是在屏风后面旁听。
韩艺一开始认为这过程肯定是非常沉闷的,因为没有律师,但没有想到却也是跌宕起伏。
原来在唐朝的司法制度,这强盗是属于“六脏”之首,哪怕是抢劫未果,也得徒刑两年,等于就是做两年劳役,其实这还不算很重。可问题就在于其中有一人拿出凶器并且刺伤了萧晓,更加要命的是,萧晓还是出身贵族,又算是官员,这真是板上钉钉的绞刑。
可是问题在于,卢承庆认为那贼人不是主动行凶的,因为是皇家警察先动的手,这是属于一种反抗心理,他本身不怀有杀人之心,他只是想抢劫而已,判死刑就太重了。
但是大理寺就认为刑部的卢承庆太偏袒这些贼人了,大理寺的官员都认为这贼人藏有凶器,是有杀人之心的,按照律法该判绞刑。
而两院的建设就直接复制大理寺原本的集议和连署制度。
所谓的集议,就是大家在一块商量,不以一人独断,还专门为集议配制了机构和人员,专门帮着推理,出主意,判断。
而连署制度,就是每个案件必须得参与者全部署名,并且写上自己的意见,要是判错了那么大家就一块受罚,或者是一块死,如果有人不同意判罚,那就得继续讨论,这跟陪审团倒是有些像似的地方,因为有些署名官员,是不具有审判的权力,只是一个参与者而已,比如说那些记录人员,但是他也得署名并且写上自己的建议。
为什么唐朝囚犯少,就是这个司法机构和审判机构都非常缜密,不存在电视里面演得那种惊堂木一敲,这个人就死定了,你就是把惊堂木给敲粉碎了,你也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为死刑必须皇帝亲自御批,官员只能说建议皇帝判处死刑。
一般参与署名人员,就是大理寺卿、少卿、丞、正、府史、主簿和录事。
唐朝对于罪犯的动机是很看重的,在唐律里面就屡屡提到了这一点。
两方就争执不下,韩艺他们没有发言权,听得也是很入神,特别是韩艺,觉得他们的观点说得太棒了,放到后世去都能用得着。
结果这个看似简单的行抢案,而且是由唐朝最高司法机构主审,竟然在第一日没有出结果
但是审判结构就是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少卿和正为通判官,丞为判官,府史为主典。当然,还有一些官员也得参与,但是没有审判权,好比明法官,这个官就是能够将唐六典背得滚瓜烂熟,等于就是律法顾问来的。
那就以这个模式,再复制两院,由下面的人去充当。
但是这个要改的话,可不是一日两日就可以弄成的。因此又决定此案还是由最高领导人出面熟悉一下新套路,民安局五巨头都要参与旁听,卢承庆和辛茂将也都亲自出马。李治心里也好奇,也要去旁听。
就在大理寺最大的公堂里面进行。
那四名贼人来到这公堂上,一看这阵仗当即就都傻眼了,本大侠这一条贱命,死不足惜,你们至于么搞这么大么?太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光后面就坐在几排人,因为不但民安局五巨头参与了,而且还有一些皇家警察也来学习,而且还有穿紫袍的官员,我这是犯了多大的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