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难做(五)(第1 / 2页)
一个煎包五毛钱,王虎要了四个,吃这个既方便又简单,吃点东西干起活来也顺手。真要捧到麻烦,靠着**术要脱身也不困难。大口吃下两个煎包,王虎推开了人群走了过去,但在伸手去扶的时候必须先做一件事。
王虎大声地对围观的人说道:“麻烦一下大家,帮我做个证,这大妈昏倒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以的话,麻烦拍个照,能录像的话更好。我手机太旧了,不能拍照也不能摄影。这也就是防范万一,真有事的话,麻烦大家把拍下来的放到网上就可以了,没事当然最好了。”
王虎说完把剩下的两个煎包都吃完了,这才蹲下身子拍了拍大妈的脸,说道:“阿姨,阿姨,听到了没有?”
试了几次,没有反应,王虎大声地说道:“晕了,没感觉。还有呼吸。我找找她身上有没有手机或者是联系家里的电话簿。”
“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
反正,整个判决书的意思就是,人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你扶了,就是你撞倒的。你就是因为做贼心虚,这才把人送到医院,还交了钱让医生治疗,等着被撞倒的家人赶来。你要是真的做好人好事,做好事的时候就要把撞倒人的真凶抓住,做好事也要不留名,送到医院交了点钱就该扔下被撞的人不管,直接离开。
中华几千年好人好事的传统,也就这样。很不值钱,真的很不值钱。想一想,发发牢骚,其他的跟王虎也没什么关系,他转身就要走了。
也就在这个时候,人群中的几句话让王虎停下了脚步!
“岁数大了,怎么不多找几个人一起来上香,实在是太可怜了。”
“是啊,一看就知道是来为家里的孩子求平安的,当妈的就是不容易,一辈子都在操心。”
“也不知道有没有她家孩子的联系电话,有的话就好办了。”
“当妈的都不容易,我这还不是一样。辛苦跑来求佛主保佑全家平安,家里的臭小子还说这浪费钱,要我不要来。说什么求佛主没用,还不如自己多打拼,把钱省下来买其他的东西。真是气死我了,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围观的路人议论很多,可就是没人上前帮忙。昏倒的大妈,她家里也有儿子,她来也是为了求佛主保佑一家平安的。家人啊!孩子啊!母亲啊!王虎停下的脚步再次迈开,向着对面的一家煎包店走去。